查看原文
其他

古代真假刑法:电视剧中的哪些死刑可能是假的?

雨山 国家人文历史 2019-07-02

经公众号“印客美学 ”(ID:ink20160101)授权转载。


本       文       约  3394  字


阅       读       需       要

                                                                            

min

《长安十二时辰》,是一部改编自马伯庸的同名小说。整部剧一共25集,讲的是长安上元节24小时发生的故事。



电视开篇就是靖安司李必(易烊千玺饰演)收到密信得知突厥的狼卫已然入城,要在上元节有所行动,毁灭长安。


手无足措之际,李必从大牢里启动了死囚张小敬。



张小敬,十年西域兵,九年不良帅,入狱前杀34人,包括自己的上司。而能否在惊险24小时中,找到线索,成功反恐,保住长安,就靠这个身陷囹圄的敬哥哥了!


今天我们用剧里的一个问题来延伸展开:在唐朝法律中真的可以将一位死囚救出来吗?古代刑律到底是怎样的?


是主角光环还是唐律太松?


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与之前历代相比,已经发展到比较完备的程度。唐代的刑罚制度基本上继承隋制,以“五刑”为其法定刑种。唐代的五刑是:笞、杖、徒、流、死。


死囚真的可以临危受命吗?


其实,中国传统就有慎行和慎杀的观点。唐代开放包容,在立法、用法方面也享有“得古今之平”的盛誉,对死刑的限制力度也是空前的。


隋朝末年,由于冲突频发,隋炀帝加大了刑罚的力度。残酷的刑法使人不堪忍受,死亡人数就多了起来。李渊称帝后,对刑法放宽处理,后约法十二条,除:杀人,劫盗,逃兵,叛逆这几条是死刑外,其他的消除了死刑。到了李世民,同州人(渭南市大荔县)房强,弟弟以谋反罪定论,房强按照律令也应当处死。李世民看到后怜悯起来,后与群臣商议后免房强死罪,发配流放他乡。


唐玄宗李隆基于天宝六年(747),颁布了明确的诏令,“承大道之训,务好生之德”,废除了绞、斩的死刑条款,减死而决重杖流放岭南。《资治通鉴》称:“(玄宗)慕好生之名,故令应绞、斩者皆重杖流岭南。”


在唐玄宗登基之后,“思宏王道之化,实务好生之德”,对待死刑的态度更加审慎。仅在开元三年(公元715年),就曾有五次恩赦之举。



所以,我们在《长安》中所看到张小敬被捞出来的剧情,在历史上是可能发生的。事实上,历史上真的会发生刀下留人的情况。

 


“刀下留人!哥哥息怒;想燕青……也多有功来;怎先看俺众兄弟之面;饶过他这一次吧!”

——元·李文蔚《燕青捕鱼》

 

“刀斧手将 白瓦尔罕 推出帐外,将要行刑,忽听火光中一位佳人从外进来,连叫刀下留人。”

——《荡寇志》第一一七回

 

在中国传统戏剧中,“刀下留人”一词就已出现。

 


比起唐代,宋代更是对死囚的态度较为审慎。


宋朝对司法审查制度非常严格,“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宋朝的审判制度分工很细,如果出现冤假错案是要追究责任的,而且因为分开审理,各负其责,出现错误追责容易。

 

 

宋朝还有一条规定,“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


如果听到这十三个字,刽子手没有放下手中的刀,他将直接被押入大牢,视为杀人犯,刽子手怎敢不刀下留人。

 


所以,宋代可谓是“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最为彻底的朝代。在宋代司法审判中,宁可放走坏人,也不可以冤枉一个好人。


午门斩首也是假的?

 

除了“刀下留人”,另一个超级耳熟能详的就是“推出午门斩首”。

 


推断这个的真假,你得先知道什么是午门。

 

中国儒学讲求中庸之道,这在中国古代建筑上也有一定的体现,中国建筑讲求中轴对称,比如故宫,午门就在这条中轴线上。

 


午门还是紫禁城的南大门。坐北朝南除了与中国的地理环境的因素的影响之外,也与我们的文化思想有一定的关系。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概取诸此也”

——《易经》

 


与“南面”尊位相反。“北面”在古代为卑位。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北,乖也。二人向背。”古时两军作战,打败仗落荒而逃的一方总是背对敌人的,所以“北”这个词后来就逐渐增加了“失败”这一义项。


《孙子兵法》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倦北勿从。”在这里,“北”即是“败”或“败逃”,这句话的意思为“敌人假装败逃,不要盲目追赶”。再后来,“败北”不仅指军事失败,而且引申为办各种事情的失利。



所以古代把南视为至尊,把北看作失败、臣服。皇帝坐在龙椅上,面朝正南,显示着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利。午门就位于故宫中轴线上且尊享之位的南大门。

 


在明清两代历史上,午门是皇帝颁发诏书的地方,每年腊月初一,要在午门举行颁布次年历书的“颁朔”典礼。


午门也是皇帝接见外国使臣的地方,战后迎接凯旋的军队也是在这里举行隆重的受俘仪式,据史料记载,康熙以及雍正都曾经在这儿举行过受俘仪式。

 


这样一个地方,杀人砍头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那为什么会有“午门斩首”的说法呢,虽然“斩首”不太可能,但明代皇帝的确在午门举行过处罚大臣的“廷杖”。

 


明代时,如果大臣触犯了不可侵犯的皇家尊严,便会被致以“逆鳞”之罪,被绑出午门前御道东侧打屁股,也就是“廷杖”。

 


毕竟能被拖出来廷杖的也不是一般人,所以起初只象征性的责打,后来发展到打死人。


如正德十四年皇帝朱厚照要到江南选美女,群臣上谏劝阻,皇帝发怒。大臣舒芬、黄巩等受廷杖者130人,有11人被当场打死。

 


此外明嘉靖皇帝朱厚熜,继承皇位后,欲追封他的生父兴献王为帝。大臣们极力抵制,100多人哭谏于左顺门,皇帝下令施行廷杖惩罚,当场毙命17人,民间有“午门斩首”之言流传与这些廷杖致死脱不了关系。

 


在明清两代,确实处斩过许多朝臣,但地址不是午门,犯人斩首是必须押往柴市(今西四)或菜市等刑场处决的。

 

尤其是明代,有过多起诛杀朝臣的大案。但历史典籍的记载,都证明他们不是被斩于午门之外。像明初洪武年间宰相胡惟庸、大将军蓝玉等大臣,据《明史》所载,都是“弃市”,弃市就是“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之意,也就是被斩于市曹,即街市所在。

 

这说明他们不仅不是被斩于午门之外,甚至也不是都城之内。

 

因为当时普通人民集居的街市大多是在都城之外,城内大都是王公贵族府第和官府衙署所在。


封建统治者的杀人,要藉此恐吓人民,所以其刑人之地大都选择在街市。比如戊戌六君子就是死于宣武门外的菜市口。

 


而且,杀人毕竟不吉利,皇帝是不会让杀人之地靠近自己的宫室。


所以“推出午门斩首”并不是真的午门斩首。

 

“五马分尸”可能是五头牛?

 

除了廷杖,斩首,古代还有很多残酷的刑法,车裂就是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民间称为“五马分尸”。


是将受刑人的头与四肢分别系于五车之上,然后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将肢体撕裂。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不容受到残害的,对于连头发都不愿剪去的古人,这“五马分尸”,竟然让人“身首异处”,真可谓是极刑了。

 


不过“五马分尸”的真实性是有待考究的。自汉景帝改革刑法后,景帝以前一些死刑的真相慢慢使人淡忘,最终失传。

  

如《南燕录》中有“车裂嵩于东门之外”一句,在《太平御览》中已被改为“五车裂之”,中华书局的影印本中又成了“以五车裂之”。可见,传播中的误差。


 

更大的误差则是“牛”和“马”傻傻分不清楚。

 

“车裂者,将罪人头与四肢,缚于五辆车辕之上,各自分向,各驾一牛,然后以鞭打牛,牛走车行,其人肢体裂而为五。俗言:'五牛分尸'。此乃极重之刑。襄公欲以义举闻于诸侯,故意用此极刑,张大其事也。”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

 

所以到底是“五马分尸”还是“五牛分尸”呢?

 

中国古代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胜利者庆祝的方式很多,死刑的种类也有很多。除了车裂、处斩外,还有炮烙、剐刑——凌迟、绞刑、活埋、活泼人皮等等。商纣王为博妲己一笑,发明了炮烙之刑,就是把一根粗大的铜柱横放着,上面涂油,下面架起炭火烧烤,然后命“有罪者行其上”,这些人走不了几步就烫到难以立足,掉进火堆里,活活被烧死。为博美人一笑,真是既荒唐又残忍。


参考文献:

1、吕丽:中国传统的慎杀理念与死刑控制

2、古代帝王为什么要坐北朝南?坐北朝南在风水上有什么玄机?

3、失败为何称“败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