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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宗亲要“反明复元”,咋想的?

南麓 国家人文历史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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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反清复明”的口号在《鹿鼎记》的加持下,几乎人尽皆知。但令人意外的是,在明朝,也有人要“反明复元”,发起者竟是明代皇室宗亲,史称“朱充灼之乱”。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藩禁政策埋下的宗室祸端


朱充灼,原是明太祖朱元璋十三子、代王朱桂的六世孙,他虽然没能承袭代王的爵位,但仍按制被封为奉国将军,在宗室爵位中居于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后,按例每年可领禄米六百石。

洪武至嘉靖年间代王世系图。来源/据《明史·诸王表二》制

那么,朱充灼为何要作出威胁自家统治的举动?

导火索是一场明目张胆的抢劫案。嘉靖二十四年(1545),朱充灼等人公然劫夺知府行李,此事经新上任的大同巡抚詹荣上奏朝廷,以致朱充灼受到剥夺禄米的处罚。对于朱充灼而言,这样的处罚属实重了,加之同宗亲王朱充燿没有替他求情,于是他便怀恨在心,开始策划联蒙叛明。

罚了禄米就要反叛,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这还得从明朝对皇室宗亲的政策说起。

明朝历来遵从朱元璋《皇明祖训》,奉行“亲亲之义”,对宗室犯罪一向宽大处理,只要不犯重罪,几乎不会被罚禄米。那么,抢了知府行李的朱充灼算重罪吗?为什么会被嘉靖帝处以重罚?况且朱充灼作为宗室中人,承爵位享食禄,又为何要行抢夺之举呢?

归根结底,一切都源自明代的宗藩制度。

明朝初期,朱元璋陆续分封二十五位藩王,同时为防北方蒙古势力反扑,还采取了“沿边开藩”的策略,分派宗室驻守北境,封于山西大同的代藩就是其中之一。但自永乐之后,因朱棣本身是藩王起兵登位,所以为了消除谋逆隐患,极力限制宗室权力。尤其到了宣德年间,经汉王朱高煦造反一事,诸藩更受忌惮,从而形成所谓的“藩禁”政策。

建文年间,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来源/电视剧《穿越时空的爱恋》截图

“藩禁”政策要求宗藩不得参政出仕,不得自设属吏,不得私蓄军队,不得擅事他业,无诏不入京,二王不相见,这便使得宗室逐渐沦为坐食宗禄的寄生群体。

明朝中后期,随着宗室人口膨胀,禄米数额急剧增加,以至于地方财力甚至无法正常供给宗室食禄,拖欠宗禄成为常态。尤其对于中下层宗室而言,禄米不能正常发放,全家生活便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宗室为索取禄米,不惜通过越奏和逼抢等形式来保全自身利益。
 

拖欠禄米引发的宗室犯罪


按照明制,“宗室非机密重情不得径奏”,一般事宜须得先告该藩亲王,不得私自赴京奏报,否则即为非法的“越奏”之举。随着宗室食禄不济的问题日益突出,越关上奏的情况在明中期屡禁不止。

如嘉靖元年(1522),代藩的昌化王府宗室,就因缺乏禄粮而聚众谋划赴京之事,同年,代藩怀仁王府的仪宾(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夫婿的封号)也因岁禄拖欠而赴京越奏。鉴于“迩者宗室相率入京奏乞禄粮,越禁犯例”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嘉靖帝在十五年(1536)就敕谕各王府,要求其下各级宗室按期赴府画押,如有私自出城的人便追回监禁,具奏处置,以此加强对地方宗室的监管。

洪武二十八年(1396)改订的宗室岁禄标准。来源/据《明太祖实录》制

除了越关上奏之外,有的宗室索禄无果,便直接冲击府衙。以人数最多的河南周藩为例,该府宗室人口在明中期约达五千,地方实在供养乏力,宗室生活同样难以维持。嘉靖二十一年(1542),河南诸藩欠缺禄米数额达三百万石,周藩宗室就在同年发生聚众闹事的情况,镇国中尉朱安淄纠集宗室数百人凌逼巡抚魏有本,要求在旧制规定的分例外,每石再加银一钱。次年,周藩永宁王府宗室三百余人也涌入地方衙门,向布政司讨要禄米。

再看代藩所在的山西,该地与河南一样属于宗室人口较多的地区,其中就有代、晋、沈三大府。从供养条件看,山西原本不宜分封过多藩王,但因该地对于抗御北敌而言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分封置藩就成了战略布局的关键一环。宗室日繁而岁供无增,造成的结果就是藩府食禄久拖,地方矛盾激化。如正德九年(1514),山西沈藩的辅国将军朱勋沤等人就因为地方衙门拖欠宗禄,屡次率众入仓,甚至殴打官吏。

由此来看,作为“朱充灼之乱”导火索的抢劫案便不足为奇。在整个藩府都禄米不济的情况下,作为奉国将军的朱充灼自然面临同样的问题,参考当时并不鲜见的抢夺行径,他既敢公然劫夺地方知府,必定是倚仗着自认为合理的由头,那便是宗室坐享食禄的权益维护。

明朝代王府旧址。摄影/yousufu韩,来源/图虫创意

结果适得其反,想必朱充灼也没有料到,此事恰恰导致自己被罚没岁禄。这对于中下层宗室而言,无疑是断绝了整年的生活来源。按照《皇明祖训》规定,宗亲犯法由皇帝自决,除了谋逆之外,通常会重罪轻罚,且不至轻易停废食禄。所以,朱充灼可以说是遭受重罚,以致心生怨怼,遂图谋逆。

其实,明代中期,由宗室及宗禄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存在越奏、劫夺的情况,宗室谋图私利冒领禄粮的行为也比比皆是,食禄供给成为了引发宗室犯罪的最要因素。所以嘉靖帝也有意压制,比如对于越奏之举,嘉靖元年(1522)就有“量减禄米”的处置规定,到了嘉靖十一年(1532)还发展为“情轻者革去爵秩,情重者发送高墙(宗室监狱)”的处理办法。

所以,从朱充灼抢劫知府的处罚结果来看,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嘉靖朝对于宗室犯罪和食禄问题的治理决心,只是在宗藩制度积重难返的情况下,这只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和政权危机。
 

朱充灼之乱的经过


代藩地处北方边防重镇,紧邻鞑靼蒙古,而地方财政连供养宗室食禄都成问题,那边军的粮饷供给可想而知。在军饷窘迫的情况下,军中人心涣散,嘉靖三年(1524)和嘉靖十二年(1533)曾发生两次规模较大的兵变。加之该地无天险可据,易攻难守,在有北敌进犯抢掠的情况下,普通军民为求自保便轻易叛敌,投靠鞑靼者数以万计。

除了边防危机外,大同地区还是白莲教在漠北活动的一个重要据点,教众为反抗明朝统治,不仅频频勾结鞑靼骚扰边境,还潜伏本土煽动内乱。在后来的朱充灼之乱中,白莲教众就是乱党里的核心势力。

鉴于北方鞑靼屡次南犯,朱充灼因劫掠之事获罪受罚后,怀恨在心的他便产生借鞑靼之力攻取大同、谋求自身富贵的想法。当他说出这样的谋逆之言后,在场诸人非但没有劝解阻止,反而随声附和,为其出谋划策。尤其是朱充灼麾下的李纪、张淮等人,因他们本就是潜伏在此的白莲教徒,得知朱充灼的想法后便拉拢其他教众入伙,教首罗廷玺更是成了朱充灼的军师。

在白莲教的推波助澜下,朱充灼联合同藩的朱充耿、朱俊桐等众多宗室人员,正式开始联蒙攻明的行动。在他们的计划中,前期行动主要有两步,一是放火烧毁大同草场,二是物色合适人选联络鞑靼。

嘉靖二十四年(1545)五月,朱充灼等人的放火计划得以实施,大同被烧毁的草场共有六处。随即他们又派遣卫奉北上,与鞑靼部族取得联系。卫奉此人本身就是叛民,曾多次潜出北境,不仅熟悉路线,而且通晓蒙语。

卫奉此次潜出边境后,和鞑靼小王子部下的察罕儿接洽,达成里应外合的约定。鞑靼部要求朱充灼“多置一色旗,半留府,半送小王子所用为识”,以便之后“兵至城下,揭旗为信”。卫奉返回大同后,朱充灼加快部署,为了替自己通敌谋反的行径找一个合理合法的借口,他还命人撰写表文,妄言元明两朝达成所谓的“金匮之盟”,竟称明朝“借元祖江山社稷一百五十余年,历数复移,大元继位”,同时还表示,明朝为了阻止蒙古还朝,意欲征伐北国,示意鞑靼小王子迅速出兵。

明代山西行都司地图。来源/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

七月,卫奉再次带着这份表文和约定物资北上。就在卫奉顺利出关的第二天,大同总兵官周尚文的亲信周现等人巡视到此,听边关守军提起以哨探为由出关的卫奉一行后,心生怀疑,于是启程直追,顺利将其擒获。

宣大总督翁万达在确定了朱充灼等人的谋反事实后,便派人悄悄通知代王朱充燿,让其扣押朱充灼。同时,翁万达还调兵入城,以威慑其他宗室之人,并宣布戒严,让边关将士警惕鞑靼小王子突袭。

八月,鞑靼数万骑兵果然朝着大同而来,并攻下鹁鸽谷,造成鹁鸽谷守军全军覆没。所幸,在翁万达、周尚文、詹荣等人的率领下,其他明军继续顽强抵抗,使得鞑靼进攻受阻,最终不得不退兵北回。

从始至终,朱充灼之乱并非真正意在“反明复元”,而是在窘迫的情势下,想要借助邻近的鞑靼势力来谋图私利。不过,在明朝以往的宗室叛乱中,起事者多是望登皇位,像朱充灼这种因食禄被罚而邀敌入境的情况,倒确实是头一回。
 

约束宗藩的律例制订


在朱充灼之乱中,非宗室人员自然是依法严惩,从直接参与谋反之人,到窝藏逃犯之人、盘查不严的守军、辅导不力的王府官员、知情不报的亲属,皆难逃罪责。如其中白莲教的领导人物罗廷玺、次仲太,二人死后皆被剉尸。

而宗室众犯,则需由嘉靖帝亲自定夺。按照祖训,对于宗藩犯罪的情况,“虽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则降为庶人,轻则当因来朝面谕其非,或遣官谕以祸福,使之自新”。不过,鉴于朱充灼等人所犯之事乃是谋逆大罪,最终,嘉靖帝下旨将朱充灼等八名宗室处决,罪名稍轻的朱俊棭等人则被送往高墙监禁。

影视剧中的嘉靖帝。来源/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截图

面对日益严重的宗室问题,嘉靖朝也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对宗室的管控。在嘉靖二十四年(1545)十月,由礼部奏请施行,要求:

“各该巡按御史,行令有王府去处,查照先年事例,出榜禁约,并行各长史教授,启王知会:今后郡王、将军、中尉、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宫员往来交结。”

不过,在朱充灼之乱后,因宗禄问题引发的宗室犯罪仍未杜绝,甚至是愈演愈烈。比如在嘉靖三十七年(1558),山西宁化王府宗室就因索禄未果,继而围攻布政司衙门,甚至打伤左布政使刘望之。嘉靖四十四年(1565),代藩广灵王府宗室将军又纠集众人,向大同府索要禄粮,知府师柱未给,便遭到宗室羞辱。

同一时期,韩藩的索禄情况也颇为突出,嘉靖四十一年(1562),宗室索要不成,就打伤了平凉知府邵大爵。到了嘉靖四十三年(1564),韩藩宗室又大闹地方府衙,“群聚入会城,环巡抚陈其学鼓噪诟骂,其学为之不启门者数日,诸宗乃掉臂奋腕,横肆官府、闾里间,公行抢夺,百姓恇忧,竟言王子反,以至巷无行人,长安为之罢市”。

有鉴于宗藩犯罪日益严峻的形势,嘉靖帝不得不接受朝臣建议,制定出针对宗藩的综合性法规律例。嘉靖四十四年(1565),大学士李春芳等人奉命拟定《宗藩条例》,经嘉靖帝裁定后“立为万世不刊之典,颁行天下王府永远遵守”。

《宗藩条例》是明代第一部关于宗藩的系统立法,共计六十七条,包括宗藩的权利和义务,对宗藩的管理方法以及犯罪处罚等各方面内容,具体还涉及减少大宗的禄米,限制受禄宗藩人数等事宜。万历十年(1582),该法再行修订,并更名为《宗藩要例》,其中总结了嘉靖时期处罚宗藩犯罪的的司法经验,并规定了亲王削封、郡王削爵、各级宗藩革除本爵、削减禄米、押发高墙等处罚方式。

《宗藩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反映了明朝中期统治者为抑制宗藩犯罪所作的努力和尝试。但是在宗藩制度下,导致宗室犯罪的政治、经济及社会诱因仍存,问题根源无法斩断,且宗室犯法实质上也并未“与庶民同罪”,所以《宗藩条例》的颁行并不能真正解困。

回过头来看,朱充灼之乱更像是明朝中期宗室危局的直接观照。
 
参考文献:
(清)张廷玉撰:《明史》,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怀效锋:《明代宗藩的犯罪与处罚》,《政法论坛》1988年第3期,第70-76页。
雷炳炎:《明代宗禄问题与宗室犯罪》,《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129-132+141页。
雷炳炎:《明代祖训与宗室犯罪的量罚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第212-216页。
顾锦春:《明朝的宗室困局与北疆危机——以嘉靖朝朱充灼叛乱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99-105+170页。

END
作者 | 南麓
编辑 | 詹茜卉
校对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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