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禧二年五月, 西京讹言有物如乌帽, 夜飞入人家。”(《宋史·五行志》)天禧,是宋真宗的年号,这一年是公元1018年,刚好是宋真宗即位的第二十一年。在这一年的五月,河南一带出现了神秘的“帽妖”,即状如黑色帽子的不明飞行物。这种不明飞行物,常常被好事者认为是中国古代出现UFO的一大佐证。但在史书记载的传闻中,此物不仅能飞行于天际,更能落地变化为犬狼伤人;此物在一年之内纵横千里,使得民众的恐慌情绪在西京、东京、南京三地大肆发酵,其影响范围远远超出了目击UFO这种偶然事件的范畴。这是当时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但当历史的长河滚去,后来人回想帽妖案的始末,却发现关键之处并不仅限于这个“真相”。最初,帽妖事件现于河南洛阳。节度使张旻上书说,西京最近有传闻,一个状似帽盖的妖物,常在晚上飞入民众家中,甚至能变成巨狼伤人。(丙戌,河阳三城节度使张旻言:“近闻西京讹言,有物如帽盖,夜飞入人家,有变为大狼状,微能伤人。”)当地民众人心惶惶,到了晚上都关闭重重屋门,不敢出行;到后面甚至白天也惊疑不定,生怕被帽妖所伤。这时候,帽妖已经不仅仅是“谣言”那么简单,这则恐怖传闻如滴水入沸油,在民间激起了极大的恐慌。百姓中也有艺高胆大的,在晚上持兵器试图对帽妖进行抓捕,却始终一无所获。看得见、传得广,却又摸不着、抓不住,帽妖一事近乎涵盖了一场恐怖传闻扩散的所有有利条件,不出一月,其传闻便从洛阳传播开来,对于帽妖的描述也越发恐怖。据当时大臣们的调查,帽妖已经到了“形状怪异、变化多端”的骇人程度。民众们的恐惧情绪进一步发酵,甚至导致“时自京师以南, 皆重闭深处”,人们不到天黑就关门躲藏,不敢点灯,更不敢发出声音,藏好老弱幼童,在黑暗中忧心忡忡地等待天亮。在古代,科学知识并不发达,再加上神鬼传统的影响,民间对于妖物讹传往往难以保持理性的态度,极易人云亦云甚至采取过激行为。于是,在一部分民众忧虑度日的同时,亦有众多百姓在晚上以家族为单位聚集起来,交流、议论甚至叫嚷壮胆,直至天亮。就连负责守卫城乡安全的军队也未能在帽妖流言下保持镇定,军中深夜持械聚集常有发生,暗含着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最终,帽妖事件在给民间造成大规模混乱后直达天听,被摆上了宋真宗的案头。宋真宗像。来源/中国历史博物馆保管部编《中国历代名人画像谱》,海峡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宋真宗,与中国历史上所有统治者一样,对妖祥谶纬等事极为看重。宋真宗本人更是曾在“天书运动”中大做文章,以天降神书一事封禅泰山,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帝王喜好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大臣们频传吉兆,方士亦蜂拥而至,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神异怪谈的生发、流行。司马光就曾在评价帽妖事件时说“京师妖妄繁炽, 遂有席帽精事”,即京中能人异士聚集,神异传言不断,诱发了帽妖案的传播,此论直指帽妖案的谣传本质。但无论其受何因素牵动,帽妖真真切切地造成了社会面的骚动,其怪异反常也在天人感应的观念下暗示着统治者的失职。所以宋真宗对此表示了十二分的重视。他立刻让御史吕言对帽妖事件发生地主管官员王嗣宗进行问责;并在宫中设祭祀法事,向神明祷告,期望“以玄制玄”,通过超自然的力量消弭这场妖异的灾祸。
黄色缎绣缀砗磲璎珞衣。缨珞佛衣是藏传佛教高僧在重大宗教法事,如时轮金刚灌顶等宗教仪轨上的穿着。来源/故宫博物院祭祀法事的效果如何,我们已经不能知晓,但想必并不十分如人意。因为帽妖事件并非一场妖异的飞来横祸,而是出于人为,即“实无其状”“意其妖人所为”。也即所谓帽妖擅飞、化狼伤人,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归根结底,是有心人在背后故意散播、推波助澜。为何百姓曾持兵器大肆搜捕却不了了之?又为何传闻如此盛大却始终不见有被害者出现?皆因帽妖本身即为杜撰。故而,祷祝只是心理安慰,谣言无法在神灵的垂怜中消弭,宋真宗雷厉风行,于次月立刻颁布了一系列应对政策,展示了中国古代较为成熟的一套流言谣传处理方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很快便抓获了天赏、耿概、张岗等一行人,这些人或为和尚,或为术士,散播起帽妖流言正是“专业对口”。罪犯被收押后处以弃市之刑,即在闹市中被当街处以死刑,追随者们亦被连坐流放,以儆效尤。
在彻查事件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影响面的扩大,不免也出现冒领悬赏、滥及无辜的情况,牵连人数达到了几百人。京中百姓接连受到帽妖与朝廷搜捕的两次惊吓,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禁人人自危。朝廷亦很快对此做出了反应:“屡戒其审察, 无使枉滥, 果多不实。”不但进一步要求办案官员严审此事,避免牵连无辜,又在处理了牵头罪犯的前提下适当怀柔,对“余党”不再深究,以安抚受惊的百姓。同时,严肃处理帽妖事发一地——撤掉西京主事人王嗣宗的职位,贬至陕州,治其知情不报、报而不及时的罪责。在主要涉案人员的处理之外,对于帽妖案负面影响的治理亦颇有成效。中央严控帽妖流言,再有谣传者即刻收押。地方上也不甘落后,应天府主事王曾命令民众夜间大开门户,静观其变;同时对传谣者立即逮捕,施以杖刑并驱逐出境,双管齐下,使帽妖传闻不攻自破。宋真宗对于帽妖事件的处理经过了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时,帽妖事件尚未引起统治阶层太大重视,朝廷采取了问责官员与祝祷鬼神的例行处理方案,收效甚微。
《搜山图》卷,宋,《搜山图》卷表现的是民间传说二郎神搜山降魔的故事,所以也称为《二郎神搜山图》。来源/故宫博物院而在第二阶段,朝廷才展示出了国家机器的手段与力量,逮捕首犯与安抚民众并行破除谣言的负面影响;并对办事不力的官员严肃处理,有效制止了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对后来者治理相关事件有着一定的警醒与示范作用。这一案件背后的意图向来众说纷纭,我们不若从同时期的相关记载中探寻一二。帽妖案事发于五月,嚣盛于六月。巧合的是,正在帽妖传闻于三京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天象有异,彗星突现。天上的反常与人间的怪异实现了不甚美妙的梦幻联动: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这一日彗星出现在北斗七星的斗魁第二星(即天璇)的东北侧,长约三尺,径直向北,甚至整整存在了三十七天:“辛亥,有彗出北斗魁第二星东北,长三尺许,向北行,经天牢,拂文昌,长三丈余,历紫微、三台、轩辕速行而西,至七星,凡三十七日没。”彗星,是中国古代被赋予了特殊含义的一种星象。早在先秦时期,《左传》就记载了晏子对彗星的看法:这是古代人民对于彗星的一贯认知,即彗星与灾难具有强相关性。天空出现彗星代表着上天出手 “除秽”,彗星形似扫把,因此又被称为“扫把星”,也就与此关联。唐代《开元占经》中《彗星占》一篇亦有许多彗星与灾祸相关的记载。彗星出现,统治者皆警醒重视,或整顿政局,或大赦天下,以期冲散彗星预示的灾祸局面。在这一次彗星出现后,宋真宗也做出了迅速反应,他即刻下令大赦天下,将流刑以下的罪犯全部赦免,死罪则减去一等论处,以彰显恩惠与仁德。但列入“十恶”的罪犯仍然照法律论罪(“十恶”是对古代十种严重危害统治秩序、挑战伦理纲常的严重犯罪行为的总称)。在此之外,还有几类性质比较恶劣的罪行亦不在赦免之列。有趣的是,在这条政策中特别提到了“造妖惑众者,论如律”。即造谣传谣、妖言惑众的罪犯,也要按照法律论处,不在此次大赦天下的范围内。结合此前事发的帽妖传闻,两者之间或许有一定的联系,可见帽妖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恶劣,亦可看出古代对于灾异流言的重视。
《祥龙石图》卷,北宋徽宗赵佶绘,卷首画有一块立状太湖石,石顶端生有异草几株。在充满了道教神仙思想的宋徽宗看来,描绘祥瑞之物的绘画活动不仅仅是单纯的艺术创作,而且也是祈祷国家和民族福祉的独特形式和粉饰太平的最好的政治工具。来源/故宫博物院以传统天人感应的政治视角来看,世间有大异象,往往是统治者失职的表现,帽妖与彗星的接连出现,无疑在皇帝内心翻起了一些波澜。紧接着,八月份群臣上表请求宋真宗立皇太子,与之前的坚决态度不同,宋真宗在几次犹豫后,最终应许了朝臣的请求,立储之事也终于尘埃落定。囿于有限的史书记载,我们难以确定帽妖、彗星和立储三者之间的直接关联,然而短短四个月内密集出现了这些事情,还牵涉到灾异隐喻以及国本的安定,这实在很难让人相信其中没有好事者的有心牵引与推波助澜。帽妖事件纯属人为,而彗星事件正是“天助我也”,有意催促帝王立储的臣下自然可以抓住机会大做文章,以超世俗的“神权”对世俗意义上至高的王权进行干涉。灾异,向来是中国古代臣民左右统治者的有效手段。
宋拓三国天发神谶碑,《天发神谶碑》,吴天玺元年(276年)所立,为了稳定人心,制造天降神谶文的舆论,以为吴国祥瑞而刻此石。来源/故宫博物院当天人感应有了社会普遍遵从的现实解释,某种程度上它就拥有了类似习惯法的效力,也就不再仅仅是君王巩固统治的一个谎言,在实际应用中,自然现象的阐释往往成为君主与臣民的双向约束。统治者造出预言与祥瑞佐证自己手中权力的正统性,臣民亦借助自然灾害对统治者的行为加以限制甚至推波助澜,施加引导。妖详吉凶,构成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极具特色的双向制衡。窦仪等:《宋刑统校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
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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