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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男子在坦洲虚开千万发票,判处10年罚款10万
近期,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合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情介绍:
犯罪人刘某丰,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广东省珠海市人,汉族,初中文化,从2013年8月起,使用他人身份证在中山市坦洲镇设立了中山市旅华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沃坦福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夏星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远申贸易有限公司4家公司,还指使詹某晓冒名“李玲”使用其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在坦洲镇设立了中山市智展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艺晋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赢坦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和坦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远泰利贸易有限公司、中山盛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6家公司,利用上述公司名义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将领取的税控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幕后指使人(另案处理)使用,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2份,税款共计1046.66万元。
詹某晓在深圳市罗湖口岸出入境边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刘某丰在深圳市某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审讯,刘某丰、詹某晓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刘某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詹某晓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知识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