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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车友们注意啦!7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罚有新变化
重磅来袭!
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像这样: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党员交通违法了,被抄告单位、纪检,会有什么后果?请往下面看:
先来看看官方怎么说↓↓↓
行政处罚想必大家都知道,
但抄告单位后,
还会有追加的违法成本!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酒驾醉驾触犯法律
后果相当严重哦! 哦! 哦!
安全驾驶是一件重要的事!
文章来源:中山发布
素材来源:全民交通警民互动、中山驾协、济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