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工资将有变,下月起中山医保缴费和公积金缴存一起调
街坊们留意啦!从今年7月1日起,你的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都要增加了,为神马?
街坊们留意啦!
从今年7月1日起,
你的社会医疗保险缴费
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都要增加了
为神马?
且听小布哥一一道来!
▼这次调整是因为……
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2015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
所以,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调整后,要多缴多少呢?
调整后,我市医疗保险每月缴费标准如下:
*举个栗子,陈先生是中山户籍的职工
陈先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需多缴3.4元/月,陈先生自己需多缴0.85元/月
陈先生的补充医疗保险,单位需多缴11.9元/月,陈先生自己需多缴5.1元/月
陈先生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需多缴0.6元/月,陈先生自己需多缴0. 4元/月
如果陈先生的儿子小陈是中山户籍小盆友,在陈先生的家庭户中参加了以上三个险种的医保,那么——
小陈的基本医疗保险,每月需多缴2.55元,共需缴纳39.3元
小陈的补充医疗保险,每月需多缴17元,共需缴纳262元
小陈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每月需多缴0.4元,共需缴纳5.2元
注意了,陈先生记得在每月的25日前将钱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中,不然会影响到小陈的医保待遇哦!
除了医保方面的调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通知,7月1日起,中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16年7-9月份完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后将不能缴存。
本汇缴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2016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2016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44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24490元×12%×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来源:中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