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抗议开发商强制收楼
坦洲某小区未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商强制业主收楼?搞边科?
“我们买了坦洲镇汇香林居小区的房子,因为排污没经过验收,项目还没取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主不敢收楼,但现在开发商强迫我们收楼,这样合法吗?”日前,市民袁小姐向本报反映。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事发坦洲汇香林居小区
“我们买了坦洲镇汇香林居小区的房子,因为排污没经过验收,项目还没取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主不敢收楼,但现在开发商强迫我们收楼,这样合法吗?”日前,市民袁小姐向本报反映。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3月26日上午11点半左右,记者来到坦洲镇汇香林居小区,只见40-50名业主正在把横幅绑在树上表示抗议,上写“无良开发商欺骗业主,环保验收不通过,污水无处排放,强制业主收楼”,而后面的小区售楼部上挂着一个横幅,上写“中珠物业欢迎业主回家”。
“小区根本就没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主符先生一边气愤地告诉记者说,一边拿出一张打印出来的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出的官方回应。
记者看到市住建局给出的回应称:尊敬的市民,您于2017年3月20日反映的问题,经过了解,因汇香林居小区污水的对接与排放问题,无法办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环保验收登记卡》,导致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法律法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记者随后登录中山建设信息网,在局长信箱栏目查到了这条回复,回复时间显示为2017年3月23日。
■不收楼4月1日起要交物业费
业主张先生说,他们大多是刚需群体,现在好不容易盼到了收房,可污水无法排放,收了房也无法居住。
“按照合同约定,原本是2016年12月31日交房。”张先生说,他们去年年底前就要求开发商做好收楼工作,尽快交楼,可开发商一拖再拖,于是大家准备委托律师起诉,“可能是开发商知道了这个事,所以才急急忙忙地要求我们收楼,从4月1日起就要收物业费。”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小区物业 服务中心经理司先生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开发商发放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次月物业公司就要收物业费,“我们物业只是协助开发商办理收楼手续,开发商给我们的文件显示环保这个环节确实还没通过验收,可我们不管收楼手续是不是合法,因为物业公司不能确定房屋是不是通过了验收,但我们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物业费不可能不收,如果业主认为收楼手续不全,可以去找该找的人来出这笔物业费。”
■律师称业主有权不收楼
那么,广大业主所称的还没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强迫广大业主收楼,是不是属实呢?记者首先询问了售楼部前台的工作人员,其回应称他们只是按上级要求做的,至于该项目是不是取得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他们并不清楚。记者提出采访开发商法人代表,其称由于汇香林居小区早就竣工,开发商老板很少过来,他们也不知道老板在哪里,以及如何才能联系上老板。
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认为,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楼已经构成违约,在未取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下就要求业主收楼,业主有权不收楼。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业主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以及物业费等。
坦洲人潮网编辑部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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