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万!坦洲人下月去澳门千万小心!
中山各位小伙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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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携带现金进出澳门的人士需注意,超过限额须申报,否则会处最高50万元澳门币的罚款,甚至可能会被刑事起诉。
该项新法涵盖所有出入境人士,不仅针对旅客,澳门居民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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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月一日实施
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5月31日通过的《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旅客携带总值有限额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经红色信道申报。
根据法律规定:
入境澳门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时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澳门。
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申报。
知多D
目前,内地规定是旅客出入境可以携带的人民币为20000元,外币等值5000美元。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超额部分罚 1-5%
澳门海关表示,该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没收。当发现个案后会进行行政程序的预审调查,如要罚款,则是罚超出部分的1-5%。例如携带112万元没有申报,即超额携带100万元,罚款是100万元的1-5%。
当海关发现资金可能涉及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时,会联络司法警察局跟进,有机会进行其他法例的刑事起诉。至于未成年人携带12万元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票据且没有申报时,海关会追查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另外,法律的实施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的资金进出澳门特区。旅客和澳门居民不需改变其个人携带现金的习惯或需要,但要注意进出澳门时,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申报。
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