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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
坦洲安监分局执法人员来到
中山市荣业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在测试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时发现,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未探测数值未达到报警水平,但报警装置处于报警状态。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主机设置在保安室,探头共11个,分别设置在生产车间及甲类仓库。执法人员在保安室检查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的主体:主机,该设备处于开机并报警状态,随后执法人员并对11个探头进行排查但未发现达到有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能触动报警水平,执法抽查了甲类生产车间检查其中的一个探头,测试探头能否触发报警装置。经测试,该主机显示生产车间的探头探测到的数值为“32”报警装置处于报警状态。
执法人员要求查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日常检查保养记录和定期检测报告。该公司提供了一份设备保养记录表,显示对报警装置主机及探头进行日常检查,时间为2018年1月到4月,每周检查一次,检查人员陈坤,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定期检测报告,以确定该装置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公司提供了2012年的检验报告,未能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检验报告。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进行了询问取证,经取证,
对该企业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2万元罚款。
来源:中山市坦洲安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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