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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坦神北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一小车撞死行人
5月29日,江门开平籍男子梁某驾驶小轿车途经市五桂山桂南大道黄屋村路口时,因未减速让行导致车辆在斑马线上撞上一名五旬女子,致其多处骨折。此外,今年1月,坦洲还发生一宗因机动车在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死亡交通事故。
5月29日下午15时许,五桂山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五桂山桂南大道黄屋村路口发生一宗小轿车在斑马线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名中年女子被抛至车头盖及前挡风玻璃后跌落地上,请求出警处置。
大队随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得知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的粤TMX8×7号牌小轿车停在距离斑马线前端几米处,前挡风玻璃呈网状开裂俨如一朵大白花,车头盖凹陷。
勘查完现场后,民警随即前往医院了解伤者情况。据医生介绍,受伤的女子身上多处骨折,但无生命危险。
5月30日,肇事司机梁某来到五桂山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查,梁某系江门开平市人,现年48岁。据梁某交代,事发当时,他由南朗翠亨前往三乡。车辆途经五桂山桂南大道黄屋村路口时,因未及时减速让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今年1月12日上午,坦洲镇也发生过一宗小轿车在斑马线撞死行人的交通事故。据介绍,事发当时,张某驾驶粤C号牌小轿车行至坦洲镇坦神北路路段时,与经斑马线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坦洲交警大队调查取证,确认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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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再次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机动车行经人行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来源:中山驾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