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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坦洲一男子占道经营,居然用西瓜刀砍伤执法的城管

严惩!坦洲2人占道经营还伤人

近日,坦洲公安破获一起阻碍执法案,抓获嫌疑人2名,缴获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2018年6月21日9时40分许,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坦洲分局工作人员黄某某、郑某某等人巡查到坦洲乐怡路某超市门口时,发现该超市门口有部分水果摆在店门口占道经营,还有两把2乘3米宽的大伞撑在旁边影响人行过道和群众安全,城管工作人员叫店主将占道的水果和大伞搬回店里,遭到店主的拒绝。期间,店主的两个儿子吴某标(男,24岁)、吴某勇(男,21岁,均广东省惠来县人)多次阻拦城管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吴某勇在超市内取出一把西瓜刀,冲出来将城管工作人员黄某某右手臂砍伤。接到报警后,坦洲公安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吴某标和吴某勇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被砍伤的城管执法人员

公安机关缴获的作案工具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勇刑事拘留,对吴某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执法工作受到法律保护,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要主动配合执法,如对执法有异议,应当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对任何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妨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坦洲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暴力抗法是不可容许的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来源:坦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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