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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坦洲一男子占道经营,居然用西瓜刀砍伤执法的城管
严惩!坦洲2人占道经营还伤人
近日,坦洲公安破获一起阻碍执法案,抓获嫌疑人2名,缴获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2018年6月21日9时40分许,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坦洲分局工作人员黄某某、郑某某等人巡查到坦洲乐怡路某超市门口时,发现该超市门口有部分水果摆在店门口占道经营,还有两把2乘3米宽的大伞撑在旁边影响人行过道和群众安全,城管工作人员叫店主将占道的水果和大伞搬回店里,遭到店主的拒绝。期间,店主的两个儿子吴某标(男,24岁)、吴某勇(男,21岁,均广东省惠来县人)多次阻拦城管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吴某勇在超市内取出一把西瓜刀,冲出来将城管工作人员黄某某右手臂砍伤。接到报警后,坦洲公安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吴某标和吴某勇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被砍伤的城管执法人员
公安机关缴获的作案工具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勇刑事拘留,对吴某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
暴力抗法是不可容许的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来源:坦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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