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滑动阅览
国家优惠政策
(一)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详情见上图“国家资助办法”。
(三)享受升学优惠改策。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设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退出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轄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教育部6项新举措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调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注册要求等。
(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广东省、中山市8项优惠政策。
(一)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录用“四级联考”,每年全省至少安排3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二)事业单位招: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位、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四)大学生士兵,按研究生以上35000元、本科30000元、大专2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
(五)到西藏、新疆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一类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其一次性入伍金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标准的2倍发放。
(六)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他非中山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由其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负责。
(七)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场地租金补贴、小额货款贴息、创业导师补助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
(八)招录或选域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政府雇员、村(居)两委成员,满足基本条件下重点优先招录或选拔退役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