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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积分制或有大调整!社保需缴满3个月、多个积分项目取消…


中山积分制或有大调整!

社保需缴满3个月、多个积分项目取消…


9月7日,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关于中山市积分制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的积分制细则有何不同?

积分项目又将发生哪些变化?


意见稿中拟调整部分


 积分条件

保留需办理居住证,增加了社保项,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取消了需在中山工作半年的要求。


(意见稿中的积分条件)

(2018年积分制的积分条件)


 积分入学和住房租赁补贴

积分累计达30分及以上的,可在对应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积分累计达100分,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仍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附加分,

计算公式为: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其中基础分指标从之前六项目内容合并调整为三项内容——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


其中文化程度、参保情况和房产情况得分均有所调整。


房产得分由此前150分调整为100分。


 文化程度情况

本科及以上调整为70分,大专积分不变。


 参保情况

附加分指标取消了年龄、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基础教育4个项目


保留了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社会教育六项积分内容。

具体如下:

人才岗位积分



专利创新积分



社会贡献积分



表彰奖励积分



纳税情况积分



社会教育积分



提出意见时间  

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21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88261311、传真:88261351

电邮:zssldrkb@163.com

通信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2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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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坦洲发布

图文来源:中山发布、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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