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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大全!坦洲街坊快了解一下!

大家应该对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认识

但是说到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你们又知道多少呢?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指南~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我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坦洲办事处、市行政服务中心。

坦洲办事处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9号首层(即坦洲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侧)电话:‭0760-8836 1159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

申请人签名确认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五.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日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心网站www.zszfgjj.gov.cn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手机APP“中山公积金”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过期不可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额。一次性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出证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过期不可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套房产的,按照不动产权证列明所占房产份额的比例分配确定每人提取金额。资料需要核实的,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资料: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2、购买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

2、二手房购房总价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分期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需要核实的,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资料: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3) 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提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90日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所依据还款数据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90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回单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在2010年12月13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所需资料: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期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7、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报建批准书(报建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9、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10、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

 

▲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证明;

3、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自建房

提取条件: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所需资料

▲第一次提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

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2、不动产权证书;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在不动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

1、不动产权证书;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5)大修自住房

提取条件: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须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只可提供一次且须在《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起一年内提取,过期不可提取。

 

所需资料: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施工合同;

3、修缮发票;

4、不动产权证书;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6)租房

一般租房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租房支出,但账户余额须保留100元,且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提取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

 

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之后可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租住期间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所需资料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1、保障性住房合同; 

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

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7)其他住房消费

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30%,上限为1500元)。


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5、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终止提取后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涉及的相应还贷时间段与曾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间段重叠的,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须扣减相应时间段内已提取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所需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4、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

5、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7、提取人身份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9)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

提取条件:

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对于在外地生活的缴存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同一社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4、在外市参保的须提供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



(10) 我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条件:

我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次可提取金额为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所需要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2、非销户提取的,每次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3、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4、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结清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6、有二个或以上提取人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提取人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提取人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月办理提取。 

7、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中心转入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8、由于存在开户银行电子数据上传时间差,提取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其公积金存款余额以本中心系统数据为准。 

9、二手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的额度根据购房发票减去贷款本金作为首付提取。

10、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11、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提取,如需要转换提取方式,新提取方式的提取金额须扣减该套住房曾用提取方式已提取的金额。同一套房产多次交易的,一年内只能以一次房产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13、本市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提取需要部门内部核查,需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我中心会在人社部门核实后作出审批决定。

14、本指南修订日前,申请人已经申请提取过的住房贷款,按之前的提取办法提取。本指南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外地购建住房提取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交易发票;

2、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人身份证;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不动产权证书(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人身份证;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

4、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总价发票);

5、提供银行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帐号变更时需出示帐号变更证明;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9、申请人还应提供借款人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若存在共同借款人,需一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需完整清晰显示个人的基本资料、贷款的性质应当属于住房贷款),以核实相关资料贷款情况。

 

注意事项

外地一次性付款购房及分期付款购房都按照“一次性付款购房”申请提取,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套房产的,按照不动产权证明所占房产份额的比例分配确定每人提取金额。一次性构建住房的申请人须将申请资料原件正本留下,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销户提取


(1)退休

提取条件:

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取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出境定居

提取条件:

出境定居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提取人户口簿;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死亡

提取条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

2、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注意事项

1、以2014年7月1日为时间节点,2014年7月1日后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缴存(以入账时间为准,包括补缴、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进行提取。 

2、2014年7月1日后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下岗证、失业证(如上述资料的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或社保参保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缴存(以入账时间为准,包括补缴、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为条件进行提取。 

3、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4、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5、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销户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6、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中心划账至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7、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8、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提取需要部门内部核查,需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我中心会在人社部门核实后作出审批决定。


个人异地转出


(1)从外地转至本市
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我中心。

 

受理地点:

市公积金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坦洲办事处、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

 

所需资料:

申请人自己办理的所需要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我中心网上下载或在中心前台现场填写);

3、其他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租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他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2)从本市转移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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