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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
(1)社会人员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2018年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2)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时须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及证明:
①非师范类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②师范类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3)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