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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今年起,中山再次上调低保标准
由原来的976元提高到1050元!
增幅为7.6%
是我市实行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3次上涨
近日,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976元提高到1050元,增幅为7.6%,是自1997年我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13提标。《通知》要求各镇区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3月调整标准差额。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
相应调整为1051元-1575元范围内
此外,低保对象中“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420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
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7年,其标准逐步提高,并建立了有效的自然增长机制。今年1-2月全市发放低保金732.8万元,至2019年2月,全市共有2634户4884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为668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镇居民进行差额救助。
举例: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1050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5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550元,三人合共领取1650元,另有1人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420元,家庭合共领取2070元。
来源: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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