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坦洲申堂、龙塘等片区盗窃电动车30起!这个大盗落网!
电动车大盗落网!
坦洲公安破获系列盗窃电动车案
今年年初起
坦洲公安接到辖区多名群众报案
称电动车被盗
嫌疑人短时间内疯狂作案30起
坦洲公安闻讯立即出动!
近日,坦洲镇接连发生多起盗窃电动车案件。获悉情况后,坦洲公安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对该系列案件开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盗窃电动车案件进行串并,及时分析案发规律,根据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有的放矢地加强辖区的夜间巡防力量,经调查以及连续蹲守,发现一名叫吴某光(男,29岁,广东省湛江市人)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作案过程
2019年4月1日,坦洲公安民警在坦洲镇前进村申堂路路段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光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光对其在坦洲镇申堂、龙塘等片区盗窃电动车30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违。
目前,坦洲公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光进行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抓获嫌疑人现场
嫌疑人指认现场
图上电动车均为嫌疑人盗窃所得赃物
法律链接
盗窃电动车或者盗窃电动车电瓶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买卖他人偷盗的电动车或者电 动车电瓶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明知是偷盗所得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瓶而进行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起刑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电动车不要随处乱放
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
或有监控探头的位置
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应当及时报案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
来源:坦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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