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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中山电动自行车确认上牌管理!具体时间是......

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

大家关注的焦点就是

中山的具体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该怎么上牌?

而在用的违标车该怎么办?


注意,最新消息来了!


目前中山有关部门已起草了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现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为网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

也就是4月25日—5月9日

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

✎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60-23188459

✎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gdzscgs@163.com


那么,中山将如何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中山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根据粤市监〔2019〕37号《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车型


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登记上牌


自2019年6月1日起,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主动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在用的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共五期,详情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置换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违标车辆管理规定


(一)设置过渡期。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过渡期结束后的管理规定。过渡期结束后,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仍然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规范管理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


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企业应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来源:中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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