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烧烤店店主刺死顾客,却没钱赔偿,最终...
据从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了发挥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检察职能,该院按照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将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中。5月30日,该院依法为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2000年9月11日零时许,被害人范某辉在中山市坦洲镇一烧烤店吃宵夜时,与经营烧烤店的被告人曹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害人范某辉被被告人曹某用水果刀刺中左胸部,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1年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曹某有期徒刑13年。
案发后被害人的妻子离家出走且被宣告失踪,被害人父亲范某和母亲晏某独立抚养其两个子女。2014年5月,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处曹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92万元,但经法院核查,未发现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晏某身体患有四级残疾,一家四口的生活和两个孩子的学业只依靠年迈的范某种田、打短工、亲友和社会救助来维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被当地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积极拓宽渠道,及时发现可开展司法救助的案件线索,该院控申部门在办理申请人范某不服刑事判决申诉案件时,发现了范某辉的案件信息。
▲罗田县检察院的控申部门为申请人范某制作询问笔录
案件发生在近20年前,为了使当事人尽可能得到帮助,该院多次联系申请人,耐心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并鼓励申请人积极面对生活,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为了进一步帮助范某一家,该院还与申请人范某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沟通协调联系,发出协查函,由罗田县检察院的控申部门为申请人制作询问笔录,向申请人核实情况,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确保司法救助取得实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该司法救助案从受理登记到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仅用了10天。
▲申请人范某寄送的锦旗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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