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办居住证吧!4月起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r0019v0unhw&width=500&height=375&auto=0
自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
4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公安部介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知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山市居住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和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一、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
三、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六个月以上居住证,须提供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
坦洲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60-86913822、0760-86639999
七、办理程序
(一)领取、填写《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交验《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居住证相片回执、证件和证明;
(三)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持回执领证。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首次领取居住证免工本费;补领、换领居住证的,需缴纳每证20元工本费。(参照粤价函〔2010〕6号文)
九、注意事项
(一)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不需办理居住证。
坦洲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60-86913822、0760-86639999
监督电话:0760-87135009
地址: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
怎么办理
目前我市24个镇区已全部开通办理个人赴港澳游、赴台湾游通行证的新办、换证、补发等业务,坦洲还开通办理因私电子护照新办、换证、补发等业务。各位市民可以到坦洲公安分局办证厅或市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相关出入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