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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羊肉汤馆生意俏 摊摊摆上人行道,城管:不得行!
“白天还好点,要是到了晚上,这条街根本没办法下脚,桌椅板凳全都摆在人行道上,我们过上过下非常不方便!”市民赵小姐告诉城城。每天傍晚,双荆路上热闹非凡,餐馆老板直接在人行道上做生意,传菜、涮锅一气呵成。而在下雨的时候,那就更不得了了,几名服务员在街道上支起蓝色的简易帐篷,食客这在帐篷里大快朵颐,完全不顾及行人的生命安全。附近居民认为该餐馆占道经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希望经营者能够换位思考,规范经营行为。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但确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占道的设施和物品。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没收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的物品。
和谐城市,共建共享!如果您发现身边有占道经营情况,请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在微博上@成都城市管理 并附上照片,一经举报,立马调查处置!让我们一起维护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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