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这样的新年“鸡祥物”,实在是受不起啊!
谁都向往田园牧歌般的生活
即使是在喧闹的都市里
于是
真的有人把钢筋水泥的生活
过成了“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的日子
可是
他附近的邻居们还好吗
“喔喔喔......”近日,家住成华区双荆路附近的陈先生遇到了烦心事——每天一出门就会被一群鸡“群起围攻”。而令他哭笑不得的是,这群鸡咯咯大有“占地为王”的架势,不仅在大白天出来“悠闲”地巡视扫荡,还时不时地在马路上穿梭,“恐吓”过往车辆和行人,随地大小便更是毫无顾忌。
据了解,由于春节临近,不少市民开始提前置办年货,这其中少不了鸡、鸭等家禽。于是,城区里近期出现了大量“家禽养殖户”,各种“鸡飞狗跳”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地面脏乱不堪,到处散落着鸡毛;街边绿化树旁鸡血淤积,腥臭不已;上下班稍有不慎,一脚下去就走了“鸡屎运”......不少市民向城城表示,这样的新年“鸡祥物”,实在是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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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市民投诉后,成华区双水碾街办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一边先将鸡控制住,一边寻找着养鸡的主人。经多方询问,原来是一复印店老板所为,“自己养的鸡不喂饲料,下的蛋吃着放心。”店主振振有词地说。随即,执法队员拿出《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该名店主进行了宣传教育,督促其立即将鸡笼搬离,对活禽尽快处置,同时还要求店主将脏乱的路面清扫干净,恢复原貌。
“经常是我们一到现场,人家就把鸡给藏起来,我们一走,马上又有市民反映问题。”执法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他们还会对该街道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双荆路附近的街道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同样的问题频繁出现。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禁止在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街道或者公共场所敞放家禽、家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
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立即自行清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二百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城城提醒:
如果你家附近小区内也有“圈地”养鸡的情况,不要忍,也不要等,赶紧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在微博上@成都城市管理 并附上照片,一经举报,立马调查处置!我们一起维护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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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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