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7月1日起,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不带安全头盔将被顶格处罚!
昨天上午,朋友圈大家都被这句话刷屏了,“我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希望大家引以为鉴,做文明守法椰城驾驶人”。
原来是椰城交警开展了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整治活动,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罚款的处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和乘车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目前,活动以宣传教育为主,被抓获的驾驶员只要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朋友圈,承认错误后集满20个赞就可放行。
小姐姐颜值虽然高,但并不可以任性啊
(神似关晓彤有木有!)
又一位小姐姐……是不是长得好看的都不喜欢戴头盔呀!
告诉你,被交警叔叔抓到不算惨
发生事故没戴头盔那才是真的惨!
问:戴头盔搞乱发型怎么办?
答:后备箱常被一罐发蜡,随时凹造型~
问:可以和交警小哥哥自拍吗?
答:of course!
众所周知
汽车是铁包肉
而电动车、摩托车是肉包铁
发生事故时
头部处于最高和最突出的位置
导致头往往最先着地或者撞击车辆以及其他物体
而头部在车祸发生时
往往承受不住车祸所造成的巨大力量
这是发生事故后
头盔在地上滑行的惨状
可以想象,如果不戴头盔
……
戴不戴头盔区别太大了!
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事故、伤残人员头部都受了伤,而且是致命伤。头部受伤主要是颅底骨折和脑挫伤。不戴头盔的情况下,头部受伤概率约占64.8%。
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5月20下午,戴某(男性,21岁)驾驶摩托车,在海口市滨海大道好百年路段自东向西方向逆行与迎面而来的小轿车相撞,戴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述案例中,戴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与小轿车发生事故,其头部因无任何防护直接撞击地面导致颅脑损伤,治疗无效死亡。可见,驾驶与乘坐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非常必要
近年来,因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致死人数占死亡交通事故人数2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与汽车等发生冲撞时,由于防护性能和稳定性较差驾驶者身体很容易撞到对方的车上,或是摔倒在路上而受到很大的伤害,随意违章、不戴安全头盔这些都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常犯的毛病,这些看似小事,但对于骑车人来说,却是涉及生命安全的大事。
两电动车相撞,带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很好的保护了头部
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2016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增加了“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进行了立法保障。
处罚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的处罚,记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2条的规定,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得, 处50元罚款的处罚。
2、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罚款的处罚。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直播君加个鸡腿!
来源:椰城交警
本期编辑:张扬扬
HOT NEWS
●网传妈妈玩手机孩子溺水?这段视频朋友圈传疯了,真相令人反思!
●突发!海口琼山大道发生一起车祸!目击者:受伤男子口吐白沫、一动不动!已被送医(附视频)
●气愤!又见“暴力伤医”!海口一急诊医生头部被打伤入院!(附视频)
找直播君或加入粉丝群
请长按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直播海南》热线:66810110、668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