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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谁出?澄迈男子处理交通事故,取车时要交800元拖车费

直播海南 直播海南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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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号,梁先生和父亲从澄迈白莲去往金江的路上,发生了一起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报了交警进行处理,可等处理完,梁先生到指定停车场取车时,对方收取的一个费用,让他有些疑惑。



梁先生介绍,事发当晚,他们驾驶小车,追尾了一辆三轮摩托车,由于双方协商不下,当场报了交警处理。梁先生说,当时交警通知了拖车单位,将事故中的两辆车拖到指定的澄迈富江停车场,进行事故调查。到了4月7号,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出来,梁先生按照约定时间去取车,被富江停车场方面告知,需要缴纳拖车费。



当事人 梁先生:他说需要收费800块,我们就说为什么要收费,当时他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钱是由我们来出,如果你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找保险公司来拖车,你需要检验,事故的车辆你要扣留,是不是说应该由行政部门去出这个钱。



梁先生说,扣车时,交警部门并没有告知他要收取拖车费,事后也没有出具任何文书说明这笔拖车费的依据。在被收取了800元的拖车费后,梁先生查询了相关法规得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58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根据这条规定,梁先生认为,拖车的费用是因为扣留车辆所产生的,所以理应由交警部门承担。为了核实情况,记者首先来到了澄迈富江停车场,得到的答复是,交警部门通知他们,将扣留的事故车辆拖到这里后,由交警支付停车费,但拖车费是由车主承担。那么,这样的收费方式,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呢?随后,记者也向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求证。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办公室主任 张斐:记者:五十八条规定的这个因扣留产生的费用是由公安机关来支付)在鉴定期间内所产生的停放费用是由我们政府承担的(记者:也就是说扣留所产生的费用只是停车费,不包含拖车费?)这一项的名词具体的没有一个详细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参考的是2007年,我省发改委下发的指导性文件,这个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拖曳费用,是由车主或者是驾驶员来承担。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因扣留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包含拖车费,法规上还没有明确的解释,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也咨询了海南省交警总队,他们表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无法自行驶离,交警部门通知拖车所产生的拖车费属于事故拯救费用,这部分费用就应该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划分共同承担。那么,在这起事故中,梁先生的责任属不属于事故拯救费用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姚顺禹: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需要把车拖车进行事故的处理,或者事故的鉴定,这种情况下,费用是由交警部门承担的;还有一种如果现在车辆因为事故损毁严重,或者其它的原因,导致需要把它拖走,这种情况下 需要当事人自己来承担费用,到底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呢,交警部门会给出一个明确的意见和鉴定, 也就是说不可能交警部门告诉你说我们现在处于事故处理,让你交钱,然后没有给你任何文书,然后你就直接去交钱。

姚顺禹律师认为,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拖车处理,需要当事人支付拖车费的,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并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说明。如果梁先生没有收到任何相关认定文书,就被要求支付拖车费,他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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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巩毅、张扬扬

记者:黄本兴

审核: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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