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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女员工因年满44岁遭辞退!当地人社局回应

直播海南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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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家公立医院,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将“到龄不续聘”写入官方文件。
记者获取的陕西旬阳市的《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规定,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该文件显示为4月28日印发,并标明抄送旬阳市卫健局。

医院相关文件首页(受访者供图)
部分遭遇辞退的人员告诉记者,去年至今,医院以上述文件为由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她们原本是该院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

8月31日傍晚陕西旬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截图


该通报表示近日,有网络关注旬阳市一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的问题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感谢广大网友关心关注该《情况通报》落款为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多名年满44岁女员工陆续遭辞退
2021年,陕西旬阳撤县设市,旬阳县医院也由此改名为旬阳市人民医院。
该院2023年修订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的特殊性,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权限)、特殊紧缺岗位(计算机信息化、财会专业)的聘用人员,已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医院相关文件中关于“到龄不续聘”的规定


今年恰满44岁的黎女士(化姓)告诉记者,6月1日,她和其他3名同事接到科主任的口头通知,“7月1日起就不让上班了”。黎女士从护校毕业后,便在旬阳市人民医院(旬阳县医院)工作,此前一直是内科护士,这两年调到了门诊输液室,前后算起来已供职17年有余。
多名遭到辞退的该院前员工介绍,院方从2017年就有了“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开始零星辞退“到龄”的编外人员;去年开始涉及医技人员,大家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44岁危机”。而去年以来,被辞退的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且均为女性。她们起初与医院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2011年前后,开始一年一签。
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旬阳市人民医院解除4人聘用关系的通知。通知内包含的身份证号码显示,4人均于去年年底到今年上半年年满44岁。该通知中写道,4人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合同期满,按照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医院会议研究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旬阳市人民医院解除4人聘用关系的通知


对此,旬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龚永武向记者表示,他于去年调到该院,据他了解,医院用人时就已明确告知到多少岁不再聘用,“职工是完全知情的,辞退时也会给补偿。”
记者注意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医院根据劳动者在本院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两部分组成),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而第二十四条规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四大部分构成。


据该院一名被辞退人员介绍,在终止劳动关系时,补偿只按前两部分工资计算,而且12个月封顶,她们中有人拿到两万多元,有的只有一万多元。
记者检索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解读:到龄不续聘、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均违法
律师王辉告诉记者,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除非到龄退休,以年龄为理由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事中,医院是到期不续聘,但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显然也违法。黎女士等人在医院工作十年以上,除非她们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医院都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也表示,无论是连续工作满十年,还是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不要求,不然旬阳市人民医院早该同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苏海南指出,旬阳市人民医院在制度文件里规定到龄不续聘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王辉表示,黎女士这样的案例较为常见,处理起来是有争议的。有观点认为,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单位的过错,也有观点认为,劳动者毕竟签了字,按规定给补偿就行。“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就无权直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王辉说。
王辉认为,在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赔偿。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通常更有利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四五十岁的人通常就业困难,而单位有过错在先,按照法律是可以回去上班的,这样除了正常工资外,被非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仍可以索要。对于黎女士这样的人来说,不仅解决了以后的生活保障,也能给用人单位一个警示。

来源:红星新闻、齐鲁晚报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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