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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国籍、签证,在日本一律公费治疗”?造谣!!!

Kakapo 东京新青年 2020-02-12

东京新青年没有人比我们更了解日本

这几天,有关新型肺炎的疫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



到1月28日为止,日本已经发现了7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引起了日本社会的不安。但他们仍在为中国抗击疫情做出自己的努力,感动了许多中国人。



1月28日,日本政府派送专机接回武汉在留日本人,在去武汉的飞机上,满满的装载着日本政府支援的口罩和防护服。

日本的各大景区也没有限制中国游客的出入,而是尽力的提供帮助和服务。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在1月28日的内阁会议上,针对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将它定为基于“感染症法”的“指定感染症”。



这样一来,日本政府就能够依法强制患者住院和限制就业,防止疫情在日本国内扩散,造成严重的损失。



政令将于2月7日施行。

 


安倍晋三表示,将新型肺炎定为“指定感染症”,“是为了可以采取让患者住院的措施,以及使用公费进行妥善医疗等”。



此次新型肺炎在日本将与结核、H5N1型禽流感等乙类传染病同样处理。而与此次相似的冠状病毒造成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也在日本一度成为指定感染症,之后被分类为乙类传染病。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强制患者住进全国约达400家的、设备及接纳态势完善的感染症指定医疗机构,以及让患者停工休息,对被污染场所进行消毒。



此外,如果有医生发现此类患者,有义务向保健所报告。机场或港口发现疑似感染人群,相关机构将在法律基础上,对其进行检查和诊断。


 


相关报导一出,便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许多网友们都很好奇,所谓的“不分国籍、签证,一律公费治疗”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对此,小编询问了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合伙人张翠萍律师,她对适用人群和免医疗费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说。


1、所谓“公费治疗”以被劝告或强制入院为前提


2、所谓“公费治疗”(“医疗费补助制度”)不是绝对100%免费,与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挂钩


可参见日本《关于感染症预防及对感染症患者的医疗的法律》第三十七条之一第2款及各自治体的规定。




按照目前以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为前提的流程图,应该是:

所谓全部或部分免单,大原则是,对于除能用医疗保险等支付的金额(“保险承担部分”)以外的金额,各地自治体根据劝告保健所对患者方申请审查后作出的公费承担决定,基于保险机构的公费承担部分请求书,将公费承担部分支付给保险机构,个人承担部分(各地有上限规定)则另行向个人请求支付。



至于没有加入保险(尤其是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的情况下的申请及支付流程则不明确,估计医疗机构也会因此而束手无策。

很可能就是只能都由患者先行支付,后由地方自治体根据劝告保健所对患者方申请审查后作出的公费承担决定,将理应公费承担的部分退回给患者。


3、作为日本境内居民的外国人肯定可以适用(这是典型的“不问国籍”情形)。


作为非境内居民的外国人是否可以成为适用对象,日本《关于感染症预防及对感染症患者的医疗的法律》没有将该等人员排除在外,理论上可适用(这就是“看上去很美”的理论上的“不问签证”)。


但目前应该尚无明确的配套申请程序(比如,如何申请,如何提交家庭成员所得证明之类的证明等。目前已有明确规定的申请程序可以说基本上是以日本境内居民为前提而设定)。


另一方面,日本《关于感染症预防及对感染症患者的医疗的法律》第三十七条之一第2款同样适用于非境内居民的外国人。换而言之,即使是非境内居民的外国人,一样要根据所得来判定可免除的金额(或自费承担限额),也即,“高收入者不宜免单”之原理。



张翠萍律师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语言、文化及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差异,很容易断章取义,以讹传讹,制造一个个看上去很美的故事。因此,在此非常时期,她也腾出些时间为大家讲一下她所知道的东西,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也就是说,“指定感染症”的医疗费公费负担制度理论上,适用对象包括进入日本境内的外国游客


 


疫情严重,白衣战士和解放军战士们在一线奋斗,我们这些普通市民们能提供的最大帮助,就是做好防范措施,防止病情蔓延。

大家出门在外,如果发现自身或身边的朋友们出现不舒服的症状,一定要及时就医,这就是对自己和其他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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