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州市慈善会成为广东省民政厅新增的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为了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广东省民政厅于2月1日晚函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我省增加广东省红十字会、广州市红十字会、广州市慈善会、深圳市红十字会、深圳市慈善会、中山市慈善总会等6家单位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进一步拓宽进口捐赠渠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受赠人和捐赠物资指的是什么呢?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有关要求如下:


1受赠人是指

第一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二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

第三类: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关于广东省5A社团或基金会的信息可以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复制并用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mtz.gd.gov.cn/)查询。

第四类: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扩大至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第五类: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扩大至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进口单位(只免关税)。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2捐赠物资是指

2015年第102号公告规定物资范围并直接用于防控疫情;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新增受赠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1.广州市慈善会

联系人:陈绮娴,020- 83364933,13711314569;廖雪红 020-83371918, 1860200678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0楼


2.广东省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20-38854221,020-38846322

联系人:熊德军 18922742946,叶海 18922165608,陆水梅 18565330523,汤敏红 13570324312


3.广州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朱斌 020-83489730,吴莹 020-83571592,陈红 020-83497316


4.深圳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钟智 0755-25601682,13760247128


5.深圳市慈善会

联系人:谢宏 13430588320


6.中山市慈善总会

联系人:江静娴 18898393300


换句话说,海外的爱心企业或善心人士想要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捐赠物资,可通过以上6个渠道进行捐赠。



广州市慈善会接收进口慈善物资捐赠流程

是怎样的呢?


一、捐赠方填写《捐赠意向书》(含物资名称、规格、保质期、用途及数量),并提供相应的品质完好、物资价值证明资料给广州市慈善会审核。

    二、捐赠方指定的报关公司凭《捐赠意向书》《受赠人接受进口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到海关办理通关。

三、属于定向捐赠的,捐赠方直接将物资发至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开具收据并交广州市慈善会;属于非定向捐赠,由广州市慈善会负责保管,原则上服从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物资接收单位开具收据并交广州市慈善会。

相关表格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或与上述广州市慈善会工作人员联系。


关于减免税


捐赠方指定的报关公司在广州市慈善会的协助下,按规定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详情戳这里:广州海关免税进口防控疫情捐赠物资通关和减免税手续办理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y2zyxQ6gANkzwq1CQ7pAeg


关于捐赠票据


捐赠方凭物资接收单位开具的收据及物资价值证明(发票或供货协议或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到广州市慈善会开具捐赠票据(无价值证明,则只写品名、数量),广州市慈善会负责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




END



你可以点击本文标题下方蓝字

【广州市慈善会】进入历史消息

了解更多广州慈善资讯!


如有咨询

可以给小慈慈留言哟~




RECOMMEND
推荐阅读





你“在看”广州慈善资讯吗?

点一下告诉小慈慈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