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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狙击手有哪些差异?看一线特警狙击手怎么说

陈华 李华忠等 轻兵器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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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要 

本文作者之一陈华是国内一线特警队狙击手警官,他从几个方面呈现了国内公安特警狙击手与军队狙击手的区别,或能为业内建立狙击小组的单位提供参考——




军警狙击手承担的任务有别


首先,战争行为和执法上的区别,就决定了军队狙击手与公安特警狙击手所面对情况的差异。

军队狙击手面对的是明确的敌人。基本上,狙击手一进入战场,对面的就是敌人,包括穿平民服装的人也可能是伪装的敌人,所以只要找到目标就可以扣下扳机,不存在承担法律法规问题。

军队狙击手选定目标有两种,一种是自由选择,另一种是指定目标(如军官、政要)。大多数情况下是要选择重要目标,因为敌人可能数量众多,狙击手要优先考虑威胁比较大、对战斗进程影响比较大以及命中后最不容易暴露自己位置的目标。

指挥人员通常不会把狙击手的行动规定在一个固定的时间表上,一般会给予狙击手最大限度的行动自由。只要狙击手弄清楚指挥官的意图,就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动方案和目标。另外,狙击手有时候要脱离主力部队,潜伏到敌后进行活动,因此军队狙击手一般都要学习潜伏、追踪等等野外作战技能。此外,还要预先选定好逃生路线,一旦被敌人发现,就要迅速撤离。


2015年7月13日,沈阳市特警抓捕暴恐分子时,即使看到有携带武器的特警,市民仍然在围观


而公安特警狙击手在执法行动中的目标往往是确定的,并且公安特警狙击手一进入现场,面对的情况特别复杂,周围既有人质,又有众多的围观群众。而个别犯罪嫌疑人则混杂在人群中,狙击手即使瞄准目标,也往往需要接到现场指挥人员下达的命令后才可以开枪,因为指挥人员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谈判,或考虑如何进攻才能降低人质和围观群众的风险。因此,公安特警狙击手的自由度就要比军队狙击手小得多。以美国SWAT的条令为例,如果现场指挥没有发出“绿灯”(GREEN LIGHT)的代号,狙击手是不能随意开枪的。我国公安特警狙击手的行动也是差不多。狙击手开枪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一旦命令开枪就抓紧时机开火;另一种是自由把握时机,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人质劫持,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一旦发现歹徒开始伤害人质,不必等待命令就可以立即开枪。

此外,军事行动一般都会预先制定作战计划,提前作准备,所以军队狙击手有足够时间去策划自己的行动路线、潜伏位置等等。而特警队的处突任务往往比较突然,不会提前预见。狙击手可能正在值班,也可能刚好在休假,必须马上赶赴现场执行任务,而且在受领任务后,才能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几套狙击方案供现场指挥选择,而不是提前制定计划。

军队狙击手如果需要深入敌后,在制订计划时还须想好退路和接应人员,但公安特警狙击手却不必考虑逃生路线。事实上,在特警处突的绝大部分情况下是已经包围目标,让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然后才考虑怎样说服犯罪嫌疑人投降,或通过一枪击中来保护人质的安全。所以,公安特警狙击手到达现场后需要考虑的是合适的狙击位置。


广州同德花园枪击案中现场处置,当时周围也是很多围观群众


在选择狙击位置时,军队狙击手考虑的是不容易暴露目标且容易脱逃,并能命中敌人即可,即使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也被认为是“间接伤害”。

但公安特警狙击手选择狙击位置时,虽然不必考虑逃生路线,但却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在2010年的马尼拉香港旅游团人质事件中,当地特警处置失当,造成严重死伤,而事后调查中发现,其中一名人质死于警方射出的流弹;在2015年的悉尼咖啡馆劫持事件中,也有一名人质是被警方射出的流弹击中身死亡。警察在执行任务时误伤人质,可不像军队造成“间接伤害”那样只要发个道歉声明就可以完事的。

除了要考虑平民的安危,公安特警狙击手还要考虑新闻媒体的影响。因为新闻媒体对犯罪现场的报道,不仅仅会在事后造成公众影响,甚至在事件解决前也可能让犯罪嫌疑人得知警方的行动。比如1972年西德慕尼黑奥运会上发生的巴勒斯坦恐怖分子劫持以色列运动员的事件中,当西德警方准备潜入运动员宿舍时,就是恐怖分子通过电视直播而发现了,从而导致第一次营救行动失败。而2010年的马尼拉事件中,歹徒突然开枪射杀人质,也是因为通过电视知道他的弟弟和政府谈判失败,从而情绪失控。所以,公安特警狙击手在事件彻底解决前,应避免被新闻媒体捕捉到关键行动。

当然,在一些大型公众活动或有重要政治人物公开露面的场合中,公安特警狙击手有时会被布置在活动场所或政要行进路线附近的制高点上进行监视,而这种监视活动却不一定要完全隐藏起来,有时甚至会高调地公开露面,因为公安特警狙击手的监视任务是一种防范性的保安工作,公开露面本身就是一种威慑力量,警告那些隐藏在普通群众中的不法分子不要轻举妄动。


1993年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特警队的狙击手使用斯太尔SSG PII狙击步枪,在大约75m距离上打掉了一个企图自杀者手上的转轮手枪


军警狙击手射击距离和环境不同


军队狙击手与公安特警狙击手由于执行任务的不同,这就导致作战环境上的不同。首先就是射击距离的不同。

军队狙击手所选择的狙击位置,往往是在能够命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远离目标,至少在二三百米外,甚至会超过1km。虽然军队狙击手也强调一枪毙命,但事实上,除了斩首行动外,军队狙击手并不要求一定要击毙目标,即使只是击伤,甚至没有命中目标,只要能起到阻滞敌人行动的作用,也就达到目的了。

有大量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比如,美国第一狙击手克里斯·凯尔在他的自传里说到,他最远的2100码(1920m)击杀记录完全是靠运气才命中的。当时他发现远处一屋顶上有扛着RPG火箭筒的敌人,他用手中的狙击步枪瞄准这个目标打了一枪,当时并不期待能够命中,只要能惊吓到对方,使即将被伏击的美军车队有反应的时间就达到目的了,只是没想到这一枪就命中了。

然而,公安特警狙击手要么不开枪,一旦开枪就要求一枪毙命。如果狙击手开的第一枪没有使目标致命,即使造成重伤,犯罪嫌疑人仍然可能立即伤害人质。


在俄罗斯的红场阅兵中,负责保安监视的狙击手根本不担心被人发现


可以说,真正贯彻“一枪毙命”理念的,其实是公安特警狙击手。

而要做到“一枪毙命”,狙击距离就应该尽可能靠近目标。因为射击距离越远,准确命中率越小。如果目标是躲在人质后面,那么可供瞄准射击的部位就非常小,因此要尽可能拉近距离来确保准确命中。

美国FBI曾经统计过美国警察狙击手执行任务的射击距离,结果发现绝大部分都是不超过100码(约91m),而且超过九成不超过70码(约64m)。在国内情况也是一样。发生在国内狙击手解决的案例中,射击距离最远的是110m,其他案例的射击距离都是在100m内,而且绝大多数不超过50m,甚至有20多米、10多米的。

另外,军队狙击手经常在相对开阔的野外作战,即使是在巷战中,也大多是占据制高点,尽可能控制一大片距离较远的区域。

而公安特警狙击手的作战环境大多是市区内,并且通常是在3种情境下作战:建筑物内(住宅、办公楼、厂房)的反劫持;公共场所(广场、马路上)的反劫持;交通工具(车辆、地铁、飞机)内的反劫持。在这些情境中,狙击手可以利用地形地貌隐蔽地接近目标,射击距离尽可能地靠近目标并专心瞄准目标。

军队狙击手在作远距离射击时经常要考虑风、雨、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对于公安特警狙击手来说就不必考虑太多,因为射击距离很近,这些因素对枪弹产生的作用有限。


2009年深圳保安亭人质事件中,罪犯在被手枪连续击中的过程中仍在挥刀砍伤人质


军警狙击手有不同的心理压力源


军队狙击手与公安特警狙击手的心理压力来源不同。

军队狙击手担心的是因暴露目标而引来敌人的火力,但不必担心伤害围观群众,不必担心电视等媒体的影响,射击时机的选择也比较自由。

公安特警狙击手在执行任务时,人质的安危、围观群众、媒体现场报道都会构成心理压力,此外,在国内的执法环境中,还会有来自领导的压力。另外,面对目标时,公安特警狙击手还会有道德和社会伦理压力。因为射击距离太近,公安特警狙击手通过瞄准镜瞄准时,他能清楚地看到目标的表情、眼神,这些都会给他造成极大的心里压力。而军队狙击手在战争开枪射击敌人是不会受到道德和社会伦理的影响的。

在一些公安部门出现过“一次性狙击手”的现象,就是因为射击后心理压力过大而没有得到缓解,不再作狙击手了。他们当中,有人因为任务失败而失去信心;有人则是成功执行任务后,过不了心理关。

实际上,对于公安特警狙击手来说,应该有说“不”的权利,当领导问能不能开枪时,如果确实不存在开枪的条件,狙击手应该强调这一点。


发生在伊拉克战争中的一组图:当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被伊拉克狙击手击伤后,另外两名陆战队员尝试救他时,其中一人又被狙击手击中


军警副狙击手(副射手/观察员)的作用不同


无论军队还是执法机构,大多数情况下狙击手都不是单枪匹马行动的,往往是以小组的形式活动,称之为狙击小组。狙击小组最少由两人组成。双人狙击小组一般来说分主射手和副射手,副射手也被称为观察员,通常辅助狙击手侦察敌情,保护狙击手。在军队里,主、副射手二人的职能往往是比较固定的。而且,军队狙击小组是长时间搜寻目标,一旦找到目标就可以射击。

公安特警的狙击小组却不同,其目标是明确的,不需要自己寻找,但却可能需要长时间的对峙,所以从一开始就要盯住他,这就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体力,时间一长就会导致动作僵硬、反应迟钝、视力模糊。另外,由于公安特警狙击手的位置是安全的,周围都是自己人,所以也不需要副射手提供保护。因此,公安特警狙击小组的主副射手一般都是轮换的,即主射手进入瞄准状态,副射手只负责沟通报告,然后隔四五十分钟或半小时两人互换角色(据说FBI的制度是20分钟一换)。

所以,公安特警狙击小组中的两名射手都必须是射击水平高、心理状态稳定的狙击手。


军警狙击手战术训练不同


由于军警狙击手的作战存在种种差异,必然导致在训练侧重点方面的不同。

首先,在射击训练上,公安特警狙击手应多重视近距离射击训练,而不要把精力集中在远距离射击上。

虽然接近射击距离是为了更容易命中目标,但并不等于说近距离精确射击就没有难度。狙击手在训练中要精细把握狙击步枪在不同距离的弹道情况。枪弹的飞行轨迹是抛物线,因此瞄准点只在某个距离上与弹着点重合,这称之为归零。比如一支枪归零在100m,而射手要瞄准40m处躲在人质后面的歹徒,他就必须知道,弹着点位置是在瞄准点的下方。但具体偏差多少呢?狙击手就必须通过平时训练,打出自己的精细射表来,即不同距离的瞄准点与弹着点关系。


笔者专门在台风下雨天中下做过的试验,由于射击距离近,风雨对散布的影响微乎其微


另外,公安特警狙击手必须熟习不同距离下,不调整瞄准镜手轮就能直接射击。且不说每次执行任务的距离都不同,就是在一次任务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来回走动,导致目标和射手之间的距离不断变化。这种情况下,调整瞄准镜手轮是来不及的,所以射手必须熟悉自己手中狙击步枪的射表。这就要求狙击手多练习近距离上的精确射击。

当然,考虑到例外的情况,公安特警狙击手仍然需要练习远距离射击,但在练习时间的分配上不宜把过多的精力用于远距离精确射击。


枪支在100m处归零校正时,在100m处的弹着点与瞄准点恰好重合;而用这支枪射击25m或50m处的目标时,弹着点就会低于瞄准点


公安特警狙击手也要练习潜伏的技巧,其不像军队狙击手那样出于安全的需要,而是为了防止被犯罪嫌疑人发现从而刺激到他们。在伪装、潜伏方面,公安特警狙击手要考虑的是人口密集的城市环境中怎样隐蔽地接近目标,并长时间潜伏不被发现。

公安特警狙击手采用什么样的伪装手段,取决于现场环境。当然了,如果是穿便服,用渔具包代替枪箱也是适合国内城市环境的一种伪装方法,总之,特警队员应该根据现场情况来决定伪装的方式方法。

公安特警狙击手还要进行目标识别训练,比如在人群中要从脸部特征分辨目标。

在心理训练方面,军警狙击手也应不同,不能照搬。


适合城市伪装环境的伪装服


结语


当然,军队与公安特警狙击手的区别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内容,而且在训练方式方法上的区别也很多。另外,在战术应用上也有许多区别,比如选择射击位置的要点是什么,协同射击的要领是什么,如何做好狙击补救等等,内容很多,值得研究。



(本文发表于《轻兵器》2016年第7期(下),公众号文章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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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冰颖  李昊


校对:魏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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