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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医患矛盾无解?泰安将普及医调委,免费调解医疗纠纷!

2017-11-15 齐鲁晚报今日泰山



泰安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将有法可依!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泰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按照《办法》,市、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


市、县(市)司法部门设医调委

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办法要求,泰安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疗机构负责和预防为主、依法处理、调解优先的原则。


今后,泰安市、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市医调委负责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辖区内发生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县(市)医调委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应当安排接待场所,配备专门人员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医疗纠纷可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卫生、公安、承保机构都参与

今后泰安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将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今后要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依法处理扰乱医疗秩序行为。


医疗机构的承保保险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要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置,并积极配合支持医调委工作。


医调委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

调解成功直接向患方付赔偿金

据了解,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加入医疗责任险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关专家和人员咨询或者询问,根据需要查阅医疗机构病历资料。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经医调委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将制作调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需要保险理赔的,保险机构应当将医患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政府指定部门作出的行政调解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等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经投保医疗机构授权同意后可直接向患方支付赔偿保险金。






记者/侯海燕

编辑/薛瑞

齐鲁晚报今日泰山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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