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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泰安网约车新政出台,明年2月实行!哪些人可以开,对车辆有何要求?

2017-12-29 齐鲁晚报今日泰山


重磅消息!

12月28日

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发布

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在泰安

哪些人可以开网约车?

哪些车允许成为网约车?

你所关心的都在这里

↓↓↓

小编来给大家划重点啦

1

在泰安,什么人可以开网约车?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如何申请成为网约车驾驶员?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第十九条第(四)、(五)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约车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便民工作机制,共同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注册有效期限为3年;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已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且符合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经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条件核查后,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泰安,什么车可以成为网约车?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市机动车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自然吸气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580毫升,涡轮增压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380毫升,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车辆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2万元以上;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四)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

(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七)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八)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须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其他网约车或巡游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


第十三条  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向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近1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

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十五条  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后,车辆所有人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持登记或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七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第十八条  网约车使用年限届满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时,由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所有人终止网约车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前30日内向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申请变更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由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已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证明材料。


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什么规定?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随车携带本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遵守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运营服务标准,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三)保持车容车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五)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收费,并按规定提供发票

(六)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

(七)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网约车乘客应遵守什么规定?


约车人或者乘客应当文明约车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预约服务;

(二)不得要求驾驶员作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约车人或者乘客发现车辆牌照号码或者驾驶员信息与预约信息不符的,可以拒绝乘坐并拨打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


其他你关心的


第三十九条  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适当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接单次数不超过4次。

第四十条  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十一条 2018年2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且申请时距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本市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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