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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4年太轻!泰安这禽兽父亲对女儿做的事,简直丧尽天良!!!

2016-04-12 齐鲁晚报今日泰山


十四年牢狱生活

无论发生在谁身上

都是一段痛苦经历



可对于泰安这个禽兽父亲来说

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

实在太轻

他在监狱里受多少苦

也不能弥补对女儿带来的创伤……


它姓马,家住泰安宁阳,外出打工时与女子王某生下非婚生女儿。但这两个人并没有因为女儿的降生,走上结婚成家的幸福之路,反而成了十多年噩梦的开始


王某在女儿年幼时,就扔下父女俩离家出走。马某从此带着女儿四处打工。但任谁也想不到,寂寞的马某竟然为满足自己的淫欲,把魔爪伸向了亲生女儿



宁阳县检察院依法办理马某性侵其未成年女儿一案,被告人马某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在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发现被害人生母王某也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且在明知马某性侵其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仍不管不问,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以上!


4月8日,宁阳县民政局向宁阳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马某和王某的监护人资格。据了解,该案件成为全省首例剥夺监护权的诉讼。 在网上有一篇流传很广的“遭遇性侵的女孩独白”,其中这样说到——


全球有一个权威调查,未成年幼女被性侵的几率是20%,而男童是8%。当这个比例已经高达20%,作为家长的你真的还认为能“幸运”到永远事不关己吗?如果五个里有一个的话,那是谁让我成为那一个的?


今天决定把这件事说出来,不仅是为了纾解,也是为了站在已经受到伤害的孩子的立场上,告诉那些为人父母的人,告诉那些看似无关的人。


第一,如果你做不好父母,就不要做父母

我不迷信,做不好父母不会有什么惩罚,不会有什么报应,只要你不是失职到让人愤慨,这个社会也不会很严厉的谴责你。但是,如果你想做合格的父母,如果你爱自己的孩子,就好好保护他,你提早进行性教育也好,你好好保护他也好,麻烦你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第二,被性侵的伤疤,永远不会愈合得毫无痕迹

如果你不是当事人,这对你来说,只是一段故事,一个或悲伤或愤怒的故事,故事总会被遗忘。而对被伤害的孩子来说,是从身体,到心灵,全部被伤害,连性格都会受到不可逆转的影响,我只是其中的不甚严重的一例。


不要在事后,再一味地安慰受伤的孩子,伤口就是伤口,愈合了也还是伤口。时间和广怀,会渐渐让它愈合。但是最重要的事,是不要让孩子受伤。是立法公开那些有前科的性侵罪犯的信息,警告他们周围的居民也好,是对小孩进行适当的性教育也好,是严惩性侵小孩的罪犯也好。请你们在关于这类的问题上,有自己的立场。我希望每个人都能认识到这件事的重要性,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孩子,每一个都有可能被伤害。我余下的人生里,比安慰更让我觉得温暖的事,是看见这个社会上的小孩,得到越来越周全的保护。

涉及7种严重情形之一 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去年1月1日起,《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涉及7种严重情形之一的,法院经过审理,可以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

1.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

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等情形。

5.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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