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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惹大麻烦!石家庄一男子捡卡取款被判刑,罚款两万!

2018-04-12 燕赵晚报



从别人的卡中取钱,不仅要受道德的谴责,退赔后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4月9日,记者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利用他人在柜员机忘记取出的信用卡盗取现金5000元,虽然主动退赔,但依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网络图片)


2017年3月31日16时许,李某酒后去井陉县县城外客运站旁的农业银行自助取款机取钱时,发现在自助取款机内有他人的银行卡未取出。见四周无人,李某从遗留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上取走了5000元钱。事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之后,他主动将非法取走的5000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赔,有悔罪表现,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的判决。


法官表示,当前信用卡犯罪已成金融犯罪活动中突出的问题,不法分子往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手段,诈骗公私财物。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保管好信用卡,防止信息泄露和信用卡丢失,尤其需要注意在取款后一定勿忘取卡,以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文/本报记者 南开宇 通讯员 李忠勇 郝学廷  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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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蓓蓓  责编: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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