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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盲数量已经超神,也许你自己就是

2017-07-13 水母真探社 环球时报

丽江毁容案大家想必还记得,一个女孩在丽江旅游遭遇多人殴打导致毁容,半年前曾经引发巨大的舆论关注。



但是让水母没有想到的是,前两天的一条后续新闻,居然又让一堆人兴奋了,而且兴奋得莫名其妙。



这是7月10号,当地法院在微博上发布的公告,里面说得很清楚,这起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经过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撤回了诉讼。


水母读这条新闻的时候,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和值得兴奋的点,但是点开后面的跟帖之后,水母吓了一大跳。



看见了吗,一个个法盲,真的很让人无语。


整整37万条跟帖,大部分人都在说:“放人了?”“这种恶性案件怎么能放人?”“这显然是公权力介入了,有黑幕!”。


还有更好笑的,说这个被打的董女士撤诉的行为,伤害了广大支持她的网友的感情。


我说各位,请看清楚了,这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案件!


好吧,我猜说了也白说,对于法盲,还是得细细解释一下。


法盲们,听明白了,刑事附带民事,是指一切诸如“抢劫强奸杀人碎尸”之类的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一方,向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被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


比如杀人案件,法院判处杀人犯死刑是一回事,但是受害者家属向杀人犯提出100万民事赔偿,是另外一回事。


这个犯罪嫌疑人赔也好,不赔也好,都得是死刑,除非他是未成年人。


而在丽江毁容案这个案子里,法院判决那几个打人者坐牢是一回事,被殴打的董女士上诉至法院,要求打人者对她进行民事赔偿,是另外一回事。


法院进行调解之后,殴打董女士的那几个人,愿意支付出一笔让董女士满意的赔偿款,因此就没有必要让法院再进行赔偿金额的判决了,董女士撤回了民事诉讼。


但是这仅仅是民事诉讼的部分,和刑事诉讼没关系,OK?那几个人该怎么坐牢还得怎么坐牢,OK?


我希望我上面啰啰嗦嗦一大段已经解释清楚了,要是还有人看不懂,我也没办法了。


对于刚才跟帖里那些恬不知耻的法盲,水母还是一贯的观点,就是中国实在有太多人,明明一知半解,却总喜欢迫不及待的表达观点。


贻笑大方了之后,他们还不自知,还在那里为自己的“妙语连珠”和“铁齿铜牙”感到洋洋得意。


对于这群无药可救的人,水母不想再多说什么。


但是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的很多法律系统的官方宣传部门,能否进行一些反思?


不要想当然的以为13亿中国人,都能看懂“刑事附带民事”是什么意思。



我敢打赌,100个人里最多有5个知道。


中国法律系统的官方宣传部门,我在这里也恳请你们,请停止你们“八股文”式的行文习惯了,你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在每一次事件发生之后,进行机械式的答复。


你们的肩膀上,还承担着普法教育的责任。


就拿这次的“丽江毁容事件”来说,那么多国人都知道并且热议这件事情。


为何不借助这个契机,在公告中,深入浅出的、详细的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的含义呢?


如果中国的公检法部门,从部里到地方,都有这种普法的意识,水母相信,中国的法盲至少能够减少一半。


当前依法治国的难点之一在于,执法机关要想依法,但是大部分老百姓根本不懂法。


懂法,才能依法。


这就好比公安部门似的,到底是预防犯罪、提高防范意识重要,还是靠着那些有数的警力满大街抓坏蛋重要?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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