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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建阳区2020年度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南政办〔2018〕126号、南财社〔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将南平市建阳区2020年度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即:1960年1月以后出生的男性,1970年1月以后出生的女性。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以上人员均要在南平市建阳区地方税务局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南平市建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窗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以及在单位实现稳定就业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一)补贴标准: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45%予以补贴。(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未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相应的补贴。申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南平市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办理:1.《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1、2、3页)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5页)、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5页);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0年度)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2020年度)原件及复印件;受理时间:申请2020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