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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南平|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微南平 2021-05-25

每日0点发布 第2541  ✆ 15305991000 19805990086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南平市属公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发改价格〔2020〕53号 


南平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市属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市属相关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情况和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属公办幼儿园等级不同,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其他有关规定仍然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南平市物价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政价〔2015〕1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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