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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毕业生工作后要弄清这5项权益,事关五险一金、年休假……

2017-06-15 内江市总工会

2017-06-14 

来源:微言教育微信




时下正值毕业季,不少高校毕业生将完成从校园到职场的转换。工作后,毕业生要弄清哪些权益?带大家一起了解!








5大权益要记牢

1、试用期权益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现在,今年新入职的大学生,多还在试用期里。小编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在和企业协商试用期的时候请一定注意。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加班工资

工作中难免加班,加班工资你会算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注意: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如果不能补休,就得给加班工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3、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4、五险一金

这项重要的权益保障生活的方方面面,值得每个身在职场的劳动者关注。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企业缴纳。

5、工龄

职场人工作时间久了,工龄自然会增加,它能影响你的诸多权益。

①工龄影响工资收入:有的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基本工资;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而职称评定又会间接影响到工资收入。

②工龄决定带薪年休假天数。

③工龄决定医疗期:医疗期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④工龄影响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

⑤工龄影响劳动补偿金。

⑥工龄事关养老金福利: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⑦工龄影响出境地定居离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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