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今日0时至14时“17+164”。贷款逾期、对特定人群的财政保障...发布会上这么说
2022年8月27日16时,西藏自治区举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西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曲达介绍:
8月26日0时至24时,全区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4例(其中拉萨市14例、日喀则市2例、山南市3例、林芝市2例、昌都市12例、那曲市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19例(其中拉萨市159例、日喀则市140例、山南市25例、林芝市4例、昌都市4例、那曲市44例、阿里地区43例)。
8月27日0时至14时,全区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7例(其中拉萨市9例、昌都市2例、那曲市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4例(其中拉萨市121例、日喀则市7例、山南市5例、林芝市2例、昌都市7例、那曲市8例、阿里地区14例)。
截至8月26日24时,全区共有高风险区578个,中风险区275个。
8月26日新增感染者中,在社会面筛查中发现53例,在隔离管控区发现400例。
截至8月27日16时,林芝市、昌都市、山南市、那曲市、阿里地区实现了社会面清零目标。已经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地(市),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西藏工作组指导要求,继续采取分级分区的管控措施,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
一级巡视员孙金玲
现场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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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本次疫情中,对包括医护人员、患者等人群主要有哪些保障措施呢?
答
对于患者、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财政保障政策措施,中央和自治区已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也就是说,患者的治疗费用全部由财政兜底保障,患者自身不用掏一分钱。
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发放范围、计发办法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充分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相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死亡的,认定为工伤;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后,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雷
现场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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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针对疫情期间,目前有哪些税费支持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答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方的税费支持政策:
(一)支持物资供应方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事蔬菜批发、零售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物流运输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三)支持疫情防控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以上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市场主体还可以享受今年以来实施的以“退”“减”“缓”为主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13个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额按 50%减征。
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6个月的政策。
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贺成
现场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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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现在涉及老百姓和企业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就是因疫情影响造成贷款逾期征信不良,该怎么办?
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或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或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向贷款经办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贷款经办行要求提供必要证明材料来合理调整信用报告逾期记录。
问
现在我们面临的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很多企业和个人遇到困难,下一步金融如何支持经济恢复发展?
答
下一步,要落实落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稳经济大盘的货币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和个人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等,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发挥好首贷中心、西藏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作用,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信贷额度,继续加大我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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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扎西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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