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事关干部职工退休政策......
近日,西藏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干部职工退休政策。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我是拉萨市一名普通干部职工的家属,想咨询目前拉萨市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当前退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比如工龄、年龄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有何区别。谢谢!
收到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真调查、核实有关问题。
官方回复截图
回复如下: 据了解,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67号)第二条规定:
(一)在藏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最低退休年龄条件为:以职工身份参保的,1.生产岗位,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2.管理岗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二)在藏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即以职工身份参保的,1.生产岗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2.管理岗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固定工)正常退休最低退休年龄条件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据了解,目前拉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均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退休,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其中,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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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自晓丽
编辑丨白央
来源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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