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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西藏卫视+ 2023-11-29

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拉萨市

2023年9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拉萨市发现,拉萨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滞后,大量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乱弃现象严重,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组通过抽查、摸排和调阅资料,发现拉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能力不足、减量化管理水平不高、行业部门监管不够有力、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规划缺失,资源化处置能力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拉萨市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规划,也未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拉萨市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23年工作方案》中,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长期处于无规可依、推进缓慢的状态。2017年6月,拉萨市人民政府先后2次召开政府专题会研究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项目,直至2023年3月,该项目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根据其工作台账核算,试运行期间,加工处置建筑垃圾不足3万吨,厂区内现堆存建筑垃圾40万吨以上。督察组现场核查时,该处置中心因故处于停产状态。达孜区现有一家建筑垃圾回收制砖厂,年回收建筑垃圾仅1.9万吨。除此之外,拉萨市无其他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0%。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的目标。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严重滞后,要实现这一目标,将面临巨大考验。


拉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


(二)制度未建,减量化水平不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督察发现,拉萨市未统筹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治理体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缺失。2011年和2017年,拉萨市先后出台《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分类、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基本未按要求规范进行建筑垃圾分类、倾倒、运输、中转和回填。



城关区碧桂园云境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场地内堆存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达2年之久。堆龙德庆区龙腾创业创新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未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未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柳梧新区北组团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转运工作交由不具备准运资格的运输队,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去向不闻不问、一交了之,大量建筑垃圾去向不明。


碧桂园云境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场地


(三)点多面广,处置乱象丛生。由于拉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城市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导致各种垃圾混合堆存、随意丢弃、违规填埋的情形普遍存在,直接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督察发现,堆龙河沿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就有群众举报该问题,相关部门虽组织开展了整改工作,但从此次现场督察情况来看,仅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媒体曝光的堆放点进行整改,没有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治理。城关区夺底沟西藏星领商贸有限公司仓库北侧,是一个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大量建筑垃圾长期堆放,产生的扬尘、污水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督察期间,有关责任方通过平整、掩埋方式对建筑垃圾进行简单处置,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隐患。拉萨市天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侧的山脚下,在建设南北山绿化灌溉用水设施过程中,就地取材、随意开挖,将大量弃渣堆填至自然冲沟,视觉冲击和景观影响突出,影响了天然行洪,对下游居民造成安全隐患。督察组通过走访、问询建筑垃圾运输人员,拉萨城区建筑垃圾的流向主要集中在曲水县聂当片区,分散丢弃在该区域的隐蔽角落。



(四)监管缺位,履职尽责不力。《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察发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履行施工现场监管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监管等职能不到位。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划定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所,建筑垃圾“无处可去”。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历年新建、拆除、装修楼房建筑面积底数不清,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基数不明。

山南市

2023年9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南市发现,山南市乃东区兴开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违规养殖污染严重。主要问题如下:


(一)违规养殖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严重

该养殖场紧邻雅鲁藏布江沿岸且位于乃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方式粗放,除营业执照外无任何相关手续,养殖场内除设有一个简易沉淀池外无任何环保设施,养殖户私自进行屠宰,场区卫生环境脏乱差,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屠宰废水直排,场区外有大量黑水汇聚,畜禽粪便等未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现场苍蝇密集、恶臭难闻。经调查,兴开畜牧养殖场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环境污染治理责任与卫生清理义务,养殖场污水、垃圾处理,场所消毒、灭蝇等工作全部由街道、社区及市、区相关部门代为处理。

图为养殖区内一处简易牲畜圈养点

图为养殖场外污水直排口


(二)关停搬迁工作迟迟未能开展

2018年,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山南市政府启动实施了“十个一律外迁”(含“对不符合泽当城市规划要求的养殖场、屠宰场一律搬迁至规划区外”)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将兴开畜牧养殖场搬离乃东区,地点选在扎囊县扎其乡充堆村,计划新建活畜交易市场一座(包括养殖与屠宰场)。2019年10月,新建活畜交易市场项目开工建设,计划投资2906万元,占地34.93亩。截至目前,已实际投入资金1005万元(扎囊县人民政府垫资),建设完成一栋办公楼、一栋住宿楼和一个养殖棚,屠宰场部分开展了地基建设,其它配套的生产设施设备和污染防治设备尚未建设。因资金短缺,2020年7月至今,该场区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目前尚不具备活畜养殖及屠宰条件,兴开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未能按期完成搬迁。


图为扎囊县扎其乡充堆村新建的活畜交易市场

图为停工后的配套屠宰场


(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第643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此,山南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相关事宜。2023年7月5日,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向乃东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函》,督促属地政府加快推动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但乃东区委、区政府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雅砻河风景名胜区及禁养区内违规养殖、违法排污、私屠乱宰行为监管不力、查处不严,上述违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图为养殖区内一处简易屠宰点,无污染防治设施

图为养殖区内一处排水沟

昌都市


2023年9月,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昌都市发现,昌都市金沙江畔省道S201施工粗放、野蛮,随坡弃渣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群众反映强烈。主要问题如下:


(一)施工弃渣随坡倾倒问题突出

省道S201克日至古巴村段(以下简称S201克古段)建设工程主要分布于昌都市贡觉县,线路走向沿董曲至金沙江畔,整体位于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长江上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项目建设前期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施工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时对边坡进行支挡和防护,禁止随意向路基下边坡和弃渣场占地范围外倾倒工程弃渣;按照环评要求,沿线设置了8处弃渣场,平均转运距离3.3公里。


督察发现,中交二公局第一工程公司、中铁七局第三工程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公司在施工作业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漠,未按环评要求集中弃渣,均不同程度存在野蛮施工、随意随坡倾倒行为,导致大量弃渣侵占金沙江畔林地。据初步调查,S201克古段违法违规弃渣达20余万方,由于沿线山体陡峻,坡度大部分在50°以上,倒伏树木数量巨大,生态破坏极大且难以恢复;随坡弃渣行为还加剧了水土流失,增加了次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不满足长江保护工作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二)属地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

昌都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8月受理了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该项目的监督申请。督察发现,昌都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属地第一监管责任人,没有在项目开工初期及时到场到位开展监管工作,未第一时间发现、叫停、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开工近一年后,昌都市交通运输局才于2023年3月23日至3月25日,就S201克古段项目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督查,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仅一般性提出了“应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保、文明施工意识,需做好后续生态恢复”的原则性要求。昌都市交通运输局没有督促、指导贡觉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项目监管工作,贡觉县交通运输局以该项目是自治区项目为由,漠视属地行业部门应当肩负的责任,没有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S201克古段项目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禁计划外占地,减轻水土流失危害,防范地质灾害。督察发现,昌都市水利局自项目开工以来,从未按照法定职责赴现场开展水土保持检查工作;贡觉县水利局于2023年4月23日才参与了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贡觉分局的联合执法,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未依法在属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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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自晓丽

编辑丨玉玉 

来源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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