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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闯红灯被撞身亡,谁来赔偿?看此案如何处理……

2016-11-03 关注昌吉

新疆石河子一市民在市区某十字路口过马路时,

遇到对面路边红灯提示,

却不顾交通法规横穿马路

...

正因为这个闯红灯的行为,

他不幸遭遇横祸,

被一辆疾驶而过的轿车撞飞,

当场死亡。



   针对亡者的死亡赔偿问题,亡者的家人与肇事司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引发了一场官司。


   日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事故现场

   去年5月的一天,早晨7点多,石河子市民王庆(化名)像往常一样,早早起来出门锻炼身体。当他行走到市区一处十字路口时,正遇上对面交通信号灯亮起了红灯。因当时时间尚早,街上路人和车辆都比较稀少,王庆便疏忽大意了,决定趁着车少人少闯红灯穿过马路。


   就是这侥幸的一念之差,当王庆不顾红灯提示,迈开脚步在人行横道处步行通过路口时,却突然被侧面道路上一辆疾驶而过的轿车撞倒,造成王庆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这起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庆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遇红灯亮时步行通过路口;轿车司机赵磊(化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车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且未确保安全驾驶。双方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王庆与赵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产生纠纷,到底该如何赔偿?

      事故发生后,为死亡赔偿问题,王庆家人多次找到赵磊,但赵磊仅给付王庆家人现金2.3万元。王庆家人在悲愤之中,将肇事司机赵磊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赵磊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上述款项扣除交强险范围内的11万元,其余数额按70%的赔偿比例计算,总赔偿金额为31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案查明,赵磊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并保有不计免赔险。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王庆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8.8万余元;驳回王庆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王佳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予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庆家人的损失应先由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公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本案中,被告赵磊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还投保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保有不计免赔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保险公司对王庆家人的损害赔偿,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本案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王庆家人所受的损失,超过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法院认为应由被告赵磊承担6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网友评论】 

@嬷嬷一声笑:为什么开车的出钱,虽然说有保险,人难道没错?要是这么判的话,有人得绝症了,随便去闯个红灯,O了,还有钱拿,哎,有车的真倒霉!怪不得顺丰要求车辆第三者险100万!没办法,你不想找事,有人TM会找事!


@真实的自我119 :这是双方责任,不能说人闯红灯就可以把人撞死不用担责,人和车比是弱方,就算在高速公路起码也要赔送葬费,这叫人道主义,我们不是冷血动物。


@不会不开心:闯红灯害人不浅,交通规则小孩子都知道过马路看红绿灯,那么大个人了,活狗身上了。白活几十年。 


@再跑老子开枪了:说白了红绿灯只是给车准备的 行人和非机动车只能呵呵


@ppge:过路口的时候开车的怎么不能慢一点呢,明知道会有行人可能会闯红灯,你还开那么快,跟故意谋杀有啥区别。


@寒冬寒冬腊月:车子超速,不超速只承担30%责任,由保险公司赔!


@相濡以沫20457846:没看到超速吗?没看到车辆不按安全驾驶不按限速标志行驶吗,车辆就有过错了,各承担一半也很公道,如果车不超速就是行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照鸡毛人道主义死者家属要告你也得按所谓人道主义赔,虽然不多但是都有点气。


@千万别叫:跟你讲,中国道路大部分车都超车,市区还有15码的路,还有桥上限速10码,你告诉我怎么开,电动车都不止跑这速度。


@寒易乐:以人为本!车子只是工具!工具必须让人!礼让行人不懂?


@韶关鞍山:法律法规必须公证公开,闯信号被撞死活该,汽车正常行驶,与驾驶车辆无关,法律法规如果在不更改,这样的交通事故还会经常发生,最关键的是,被撞死的人应该赔偿汽车的损失,法律面前,没有同情弱者之说,触犯法律者,必须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法律法规才公证!


@拿么裸拯救你:完了,只要死人,管你是碰瓷还是闯红灯,都能获得赔偿。法规 法规 法规。 如果一个癌症患者随便找路上的汽车撞死,都可以获赔,穷着思辨,没有能力者可以以此造福后人。


@北方的狼99592911:不管是谁只要闯红灯,就是违法!不但不赔偿,而且让她赔偿车辆损失,只要实行闯红灯的撞了白撞,看看谁敢闯红灯!


@远山85364993:如果法律按违法者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会直线下降、正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才害了大多数人、目前交通死亡人数多法律纵容违规才是罪魁祸首、值得深思!


@一杯陈年美酒:行人闯红灯有理啊?看来司机才是弱势群体。


@宇众卜同:法官一再提起三责险:其意思就是,反正你也买保险了,又不用你出钱,赔多少都是保险公司出。刚好还能补偿下死人的一方,这样和下稀泥两边也都会满意了,我们的任务也就完成了。我相信,如果没有保险,判决结果肯定不会是现在的结果。


@kshen:不止不赔,还得让他修车。


@风暴57199893: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谁违法谁担责,建议人大是否能对法律法规做出修改,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家都能更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


@戈壁哥w:我只想知道,如果司机为了躲避闯红灯的行人,然后车辆失控,发生爆炸,又把另一个路人砸死,而司机当场死亡,,这个应该怎么判!


@珍惜131587179:哎!可悲可怜,法律这样规定是体现以人为本原则,生命权大于行驶入权,闯红灯与末闯红灯是责任区分问题,万物有利也有弊,大家也别太强求,文明行驶,宁停三分,不争一秒,交通事故自然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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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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