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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新疆又有两名官员落马!演绎现实版《人民的名义》

2017-04-13 关注昌吉

最近火热的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第一集开篇就给人深刻印象。满墙,满床,满冰箱的2.3亿现金,让人叹为观止。



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成为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反腐新常态的共同特征。近日,新疆又有这些官员因贪污受贿落马了!



新疆住建厅原党组书记李建新受贿819万获刑11年,绿城地产子公司涉案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李建新在新疆住建系统任职多年,广开财路,数十家企业向其行贿,其中不乏绿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等房产名企。


其中9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仅为维系关系为李建新送钱。李建新曾供述,他会主动问对方有无帮忙解决的事,或在对方未提出时,他也会在工作中帮忙。


4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对李建新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其中披露了李建新的37起受贿事实。


法院认定,1997年至2016年期间,李建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承揽工程、资质评定、工作调动、申请规划许可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819万余元,且有570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李建新在办案机关不掌握的情况下,讲明自己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数量、存放地点等,这被法院认定为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乌鲁木齐中院一审认定李建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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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李国良获刑三年六个月


乌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李国良因犯受贿罪,经乌市中院一审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57岁的李国良乌市人,大学本科文化,2016年4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批准逮捕,同年6月17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4年至2016年期间,李国良利用其时任乌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乌市公交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经营关系、工程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88.7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公诉机关指控的9起犯罪事实中,李国良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为:2014年李国良利用职务便利,为新疆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续签合作经营合同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现金80万元。


乌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国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8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已扣押现金人民币245万元其中228.7万元冲抵本案受贿款188.7万元及罚金40万元,剩余部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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