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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紧急提醒:公职人员请记住这6条 否则必犯错

2017-05-01 关注昌吉

温馨提示,五一小长假马上就要过去,5月28日、29日、30日的端午小长假就在眼前啦。


莫负大好春光!节假日期间,出行旅游、联谊聚会在所难免,作为公职人员,在过节时也要严格“守节”,莫踩红线,特此提醒。

1 节假日期间不能“松弦”

 记住这些“严禁”

节假日期间可能诱发的“四风”,党员干部必须绷紧“纪律弦”,以实际行动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张浪费


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2 出游请自费

利用假期,带上家人、约上三五知己外出旅游,既陪伴了家人,又交流了感情。

不过,党员干部可千万要记得:出去走走看看可以,觊觎公款“潇洒走一回”的事儿可绝对不允许!

此外,一到节假日,用车的地方多了,总有人想钻空子,开公车出去旅游。


再次强调,公车私用是被明令禁止的,平时管得严,节假日管得更严。

公车使用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假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3 旅行不能说走就走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包括报告个人去向,是对每一位党员的基本纪律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因私出国(境)的国家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4 聚会聚餐前先问自己5个问题

  1. 在哪吃,不对外经营的私人会所肯定不行,求你办事的私人老板家中设宴也不要去。

  2. 跟谁吃,有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加,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可不行。

  3. 吃什么,一般大众消费是没问题,如果享受豪华餐饮、奢侈浪费,也是不对的。

  4. 谁买单,公款不行,企业老板买单也容易出问题,特别是职权管辖范围内的。

  5. 还要考虑会不会有不良影响,比如虽然是正常吃饭,但是会不会豪饮烂醉,酒后滋事?有没有可能酒后驾车、打牌赌博?这都是党员干部应该远离的错误行为,千万不能给错误发生的机会!

5  节假日购物莫“任性”

节假日往往又意味着“购物季”,党员干部可以趁机任性“买买买”吗?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党员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对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在日常生活中,党员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能动辄挥金如土、讲排场、比阔气;不能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

6 节日违规“福利”不能有

违规发福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①挪用专款,虚列开支。如违规从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以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名义购买消费卡、实物,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

②巧立名目,违规报销。如一些被通报曝光的机关单位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等方法购买购物卡、保健品、烟酒等,巧立开支报销。

③“圈子”共享,利益输送。在被曝光的案例中,一些地方将所谓的福利、津补贴发给本单位上级部门的领导干部手中,借“圈子”共享来实现中饱私囊或利益输送。


来源:工人日报、我们都是纪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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