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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20岁小伙找“刺激”花钱约附近网友,事后拍裸体视频抢劫手机……

2017-05-04 关注昌吉

20岁小伙费宇打工闲暇之余想寻求“刺激”,便通过网络搜索附近的网友约开房。两人见面后,费宇突然心生歹意想要对方的手机,并用折叠刀、拍摄的裸体视频威胁抢走。


网络配图


近日,经昌吉市人民法院开审,因费宇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月3日,记者从昌吉市人民法院了解了该案件。2016年10月3日凌晨1时许,费宇无睡意就拿手机用QQ搜索附近网友,并成功添加蒋宁为好友,两人聊得很投机。聊了一阵后,费宇婉转地表达了自己想要与其开房的想法,结果对方也毫不避讳开始谈价钱。


通过QQ一番商量,两人按照约定当日13时许约会后,费宇将自己身上100多元钱给了对方。事后,费宇突然发现对方的手机挺不错,心生歹意有了抢劫的想法。


随后费宇提出出去散步,毫无防备之心的蒋宁便随他来到昌吉市六工镇。当行至当地一条偏僻小路时,费宇立即变脸将事先放在口袋内的折叠刀亮出,让其交出身上所有值钱物品。无奈之下,蒋宁把身上仅有的现金掏出来给他,手机也被其抢走了。


费宇抢走了蒋宁的一部价值2612元的手机、100多元现金、一只价值192元手环、一张身份证抢走。并用折叠刀、拍摄裸体视频等方式威胁对方不要报警,便匆匆离开了。


之后,蒋宁赶紧借电话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时,蒋宁还惊魂未定,只称自己的手机被抢走了,可为何手机被抢?蒋宁一度对民警的询问闪烁其词,后经警方询问最终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蒋宁说自己是在校大学生,只是想要多一些零花钱,才干这样的傻事。


费宇很快被警察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9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费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另部分赃物已追回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未追回物品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疆晨报 记者 董潇涵 通讯员 吴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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