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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一男子狂贪400万为取悦女友,结果却是……

2017-11-20 关注昌吉

在一家酒吧认识了一位“女神”后,在玛纳斯县工作的男子不惜花巨款讨她欢心,而当自己的收入难以为继时,又挪用公司公款。最终,他因为职务侵占近400万元将自己送进监狱。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同时追缴、罚没违法所得。


恋上女神冲昏头脑   男子动用公款讨“女神”欢心

孙林今年33岁,在玛纳斯县工作,家在乌鲁木齐市。几年前,他在乌鲁木齐一家酒吧遇见了小她4岁的杨莉莉,孙林对杨莉莉一见钟情展开追求不久,双方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0年,孙林在玛纳斯县一家商砼公司上班,经过两年多打拼,孙林升任公司副总经理,但由于忙事业,孙林和杨莉莉见面较少,一个叫周兴的男子却经常照顾杨莉莉。情敌的出现,让孙林很伤感,他向朋友诉苦时,朋友告诉他杨莉莉这种女孩很爱钱,给她花钱,她一定会回来


2013年,看见小区栏杆上贴的小广告可以办公司营业执照,孙林便突发奇想办假证送给杨莉莉。假证办好后,孙林来到杨莉莉家中,情敌周兴也在,孙林将假的营业执照和一个碧玉镯子送给了杨莉莉,并告诉杨莉莉自己还买了一块地,这样做是为了挽回双方的感情。除此之外,孙林为了讨女友欢心,开始利用自己在公司业务联系及货款结算的便利,一次又一次的把公款挪用给杨莉莉使用,并先后给杨莉莉买了一辆捷豹车和一辆奔驰车,全部登记在了杨莉莉名下。


孙林的“苦心”没有白费,2013年底,孙林和杨莉莉和好如初,对外保持情侣关系,杨莉莉没有钱就问孙林要,孙林对杨莉莉是有求必应。孙林每个月给杨莉莉几千元生活费,杨莉莉去迪拜、香港、韩国旅游了四次,每次孙林都给她十余万元,之后杨莉莉又在国内旅游五、六次,孙林也每次给她几万元。日常生活中,孙林还给杨莉莉购买了皮包、首饰之类的奢侈品。2014年期间,孙林在乌鲁木齐市红光山绿城百合小区为杨莉莉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88平米的房产,产权落在杨莉莉名下,准备作为二人结婚的婚房。


如此大把大把的挥霍金钱,杨莉莉也没有看上孙林,事后杨莉莉交代没有分开的原因是她还想让孙林一直给她钱花。2014年9月、11月,杨莉莉帮助孙林将支付公司货款的承兑汇票贴现,款项自己使用了一部分。孙林为了平掉动用公司的货款,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分别两次向杨莉莉借款80万和100万元,用于填补挪用公司的190万元货款。


东窗事发   二人双双被判刑

为了防止被公司发现,孙林伪造虚假材料,还找人冒充其他公司财务人员。由于财务人员拒绝和公司领导见面,引起了公司领导怀疑,在领导询问期间,孙林向领导交代了自己使用货款的事情。


2016年8月9日,孙林与他就职的公司法人代表段某一同到玛纳斯县公安局报案,因没有相应证据证实犯罪线索,该局没有立案。2016年8月14日,经侦大队在收集到部分证据后,立案侦查。而杨莉莉则在2016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孙林虚构事实,骗取了她的钱财。在侦查完毕后,玛纳斯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7日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孙林犯职务侵占罪、杨莉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林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本单位货款侵吞达39769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杨莉莉明知承兑汇票系孙林犯罪所得,仍协助将财物转化为现金及提供资金账户等方法予以转移、使用,数额达13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孙林在案发后经民警电话传唤,系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孙林虽未退赔赃款但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杨莉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杨莉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孙林违法所得人民币2676970元,追缴后发还玛纳斯县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孙林、杨莉莉违法所得人民币130万元,追缴后发还玛纳斯县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晨报 记者任燕 通讯员 陈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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