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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布10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速来围观!

2017-12-28 关注昌吉


         伊犁恒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拖欠356名职工工资769万元,经查处已全部结清;尼勒克县木斯乡阿克塔斯砖厂因无故拖欠34名工人2017年8月至10月工资19.63万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今年下半年查处的10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据的是近期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是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社会公布的同时,已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将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发现,公布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相关处理情况,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

 
 据了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在公布后,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发布主体核实后予以信用修复,否则,将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处理决定为止。如果对社会公布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应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30%以上的;

  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受侵害的女职工人数或未成年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

  五、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受侵害的职工人数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的;

  六、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

  八、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或者劳务派遣活动的;

  九、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十、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十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二、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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