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昌吉停车场收费标准拟调整!

2018-01-27 关注昌吉

          根据2017年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规定,今后昌吉2元的停车费或将彻底终结,商业停车场今后根据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将制定不同标准的停车费标准。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公众开放,可收取停车费。


网络配图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今后的商业区域停车场到底咋收费?未来,昌吉将参照《办法》拟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时段、不同停车区域。将来商业停车场的收费预计将高于目前的2元。主要是缓解停车难,交通拥堵问题。

        

同时,该《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停车位足够来往车辆正常停放周转的,不得向与办理业务有关车辆收取停车费。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停车位不够往来车辆停放周转的,在保障与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在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免费停放的前提下,可对其他停放车辆实行计时累加收费。

网络配图


《办法》中提到,大中专院校应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专用停车设施(必须实现教学区与停车场相对分离),向社会提供停车收费服务。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居住混合在一起的小区,停车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即白天(北京时间10点—22点)停车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12小时;晚间(北京时间22点—次日10点)停车费最高不得超过10元/12小时。实行首小时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全天不超过2次。


区别不同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办法》对何种停车位应该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做了说明,其中提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设施,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

01

 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等交通枢纽的配套停车场;

02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教师生活区、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以及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03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04

经有关部门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泊位);

05

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的公共场所内设的停车场。

五种情形可以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01

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或非车流高峰时段免收停车费。

02

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15分钟以内的车辆以及夜间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免收停车费。

03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免收停车费。

04

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免收停车费。

05

除此之外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59 29620 59 17633 0 0 4195 0 0:00:07 0:00:04 0:00:03 419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