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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公布八大消费投诉案例!请小心这些“套路”……

2018-03-15 关注昌吉

3月15日上午,昌吉州通报2017年全州消费投诉举报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全州3000余件案件中层层挑选,每个案例都兼备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体现新消费特点!


2017年全州消费投诉举报典型案例

赶紧看看你是不是也“中枪”了!

案例一: 

       2017年 8月中旬,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消费者从湖南打来的投诉电话,称其在阜康市旅游期间在某网店购买了价值1.07万元的土特产,返回湖南后发现所购商品价格与网上价格不符。因此向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接到电话投诉后,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确认,游客投诉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货款1.07万元,随后执法人员电话告知湖南游客,其同意调解结果和解决途径,并表示尽快退回商品。经多方努力双方均履行了承诺,此投诉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



案列二: 

         2017年6月20日,消费者刘某到阜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7年6月13日从某商家购买“新飞”牌双开门冰箱一台,价值0.329万元。冰箱使用两天后,刘某发现冰箱抽屉的轨道变形,便与商家联系要求维修。次日,在商家派维修人员更换了冰箱抽屉轨道后,冰箱边条又出现缝隙,影响制冷效果。对此,刘某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货返款。


       阜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派人调查确认,消费者刘某投诉实事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返还货款0.329万元。



案例三

       2017年7月,呼图壁县消费者协会接到5位老人的举报,称5人在呼图壁县某生活馆共购买了5.4614万元的股票。股票购回后发现,其广告宣传内容与股票代持协议内容不一致。广告宣传内容为:“某海洋生物有限公司的阿里股票”。股票代持协议内容为:买“某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健康产品一份免费赠送阿里健康股100股/份。对此,他们认为,该生活馆的经营行为有欺诈嫌疑,要求退股退款。该生活馆只给退了4.47万元,剩余的0.9914万元,未予退还,所以5人联名向县消费者协会举报。


       接到举报后,呼图壁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工商局,就5位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基本属实。依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县工商局责令该生活馆退还剩余款0.9914万元,并对该生活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了另案处理。



案例四

      2017年8月20日,一农户到消协投诉,称4月份在呼图壁县芳草湖某农资经销部购买了14吨高钾冲施肥,使用后,棉花长势缓慢、枝叶瘦弱。发现问题后,该农户于7月24日将肥料样本送往昌吉州质监所检测,检测结果为肥料各项元素含量与外包装上的产品元素含量说明相差较大。为此,该农户找到农资经销商说明情况后要求补偿,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农户棉花地里实地查看后,同意给农户补偿,但就补偿款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农户遂向呼图壁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立即联系该农资经销商及生产厂家,询问情况,经核实,农户反映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肥料生产厂家一次性给农户13.5万元的补偿款。



案例五

   2017年2月19日至20日,消费者江某在呼图壁芳草湖某殡仪馆为其父办理丧事。丧事办完结账时,江某称已向该殡仪馆交款2万元,但殡仪馆未给他开出票据。江某以该殡仪馆所收丧葬费高于同等殡仪馆为由,向芳草湖民政部门投诉。经芳草湖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该殡仪馆多收消费者江某0.36万元。为此,民政部门责成殡仪馆退还多收款项0.36万元,在殡仪馆给消费者江某补开发票清单时,江某发现殡仪馆提供给民政部门的发票金额与给他开据发票金额差距较大,江某认为该殡仪馆存在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故向呼图壁县工商局举报。


         呼图壁县消协接到举报后,会同县工商局和民政部门对该殡仪馆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消费者江某举报情况属实,该殡仪馆有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其涉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理。



案例六

        2017年9月20日消费者田某,向昌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在 2016年3月23日在昌吉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29万元的道奇酷威汽车。使用至2017年9月20日,在一次车辆事故维修中,发现汽车后保险杠有两层不同颜色的车漆。为此,消费者田某找到4S店要求给出合理的说明,但4S店拒绝答复。无奈之下消费者田某向昌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调查了解,确认该车辆属进口汽车,在国内难于查清汽车的装配情况。但是田某投诉汽车后保险杠有两层不同颜色的车漆情况属实。经调解, 4S店同意向田某免费更换了后保险杠,并补偿代步费0.2万元。



案例七

        2017年3月份消费者井某,在吉木萨尔县某驾校报名学习汽车驾驶,缴费0.336万元。报名数日后,驾校一直未通知其参加学习,井某要求退费,驾校拒不退费。无奈,向吉木萨尔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此投诉县消费者协会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井某投诉情况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调解,驾校同意退还井某学费0.336万元。


案例八

     2017年4月,消费者汉某举报玛纳斯县某女装店倪某非法注册“九九消费服务网”,并利用店外横幅进行广告宣传,其经营行为有诈骗消费者嫌疑。接此举报后,玛纳斯县工商局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调查。2016年4月,店主李某经倪某推荐加入“九九消费服务网”成为联盟商家。李某按照网络运营商的要求,在店外统一悬挂由其提供的“全国商业联盟横幅,并附有“消费100返100,消费1000返1000凭兑现规则领现金,把您花出去的钱拿回来”等广告内容,用来促销商品。其行为就是通过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不花钱就能买到商品。


        鉴于上述事实,2017年7月9日玛纳斯县局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其违法经营行为。



供稿:昌吉州工商局

通讯员:阿依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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