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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4月1日起,昌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方式调整

2018-04-04 关注昌吉


各借款职工: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和自治区监管部门要求,于2017年底已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系统升级改造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款方式亦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月末扣款方式转换为日对日扣款方式,即:贷款发放日期即为下月贷款扣款日期,此扣款方式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请各借款职工及时将还款资金在扣款日前足额打入还款卡内,避免出现资金不足无法扣划造成贷款逾期,影响个人信用。请各借款职工相互转告。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


来源:昌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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