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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牛角有话说】随手拍不违法但也不道德

2017-11-30 吉林之声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特约评论员·牛角



近日,媒体就曝光了一起因为随手拍视频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一名看客随手拍下某夫妻当街打架的视频并传到网上,经过各大视频网站及网络新闻头条播放,视频点击量达到6193.4万余次。为此,妻子多次产生轻生念头。于是,夫妻二人以被侵犯肖像权、严重损害名誉为由,将拍摄者告上法庭。在网上,“情侣当街动手”“原配打小三”“地铁咸猪手”等有违道德甚至法律的视频,往往能收获极高的点击量与舆论关注。可是,这种随手拍摄分享的行为是否妥当?请听本台特约评论员牛角的评论《随手拍不违法但也不道德》



很多年前,有一个商业新闻让我意识到我们这个时代真的和过去不同了。那个新闻说的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相机生产厂商已经不再是什么尼康、佳能或是科达了,而是诺基亚。因为诺基亚所生产的每一部手机上都配备有一个照相机。到了今天,诺基亚也已经没落了,而手机上的照相机却越发强大起来,再配合上移动互联网,一个全民拍照上传的时代到来了。


在这样一个便利的时代,随手拍成为了很多人新的行为习惯。人们开始把自己所看到的一切都发到网上,这里面当然有有趣的部分,比如拍摄自己或朋友的生活状态,这里也有严肃的部分,比如拍照曝光各种违法违章和不文明行为。还有人曾经发起过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但这里面也有一部分不是那么好界定,比如说拍摄街头巷尾的各种纠纷。这看上去既不能算是分享也不能算是监督,倒更像是猎奇,而对于那些被拍摄的人来说,却有被冒犯的感觉。



新闻里的夫妻,以侵犯肖像权和严重损害名誉为由,把拍摄者告上了法庭。那么他们的理由站得住脚吗?从法律的角度看,恐怕是站不住脚。所谓侵犯肖像权,一般来说不仅仅是拍照上传这么简单,而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把对方的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又或者是故意损坏、玷污、丑化或歪曲他人的肖像。那么在新闻里,看客只是把视频原封不动地上传的网上,这里没有盈利目的,也不存在丑化和歪曲。所以我个人不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


至于说损害名誉,是这对夫妻自己选择在街上打架,他们自己就已经把自己的行为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了,只不过因为有了互联网,而让这个围观的范围扩大了。所以如果说损害名誉的,我想不是拍照者,而是这对夫妻自己。而新闻里谈到的其他案例,比如情侣当街动手、原配打小三、地铁咸猪手等等,我们发现这些事都拥有共同的特征,就是全都发生在公共场合。可以这样讲,当一个人自觉自愿地把这些负面行为暴露在公共场合的时候,就意味着他们自己已经放弃了肖像权以及隐私权。等时候后悔了再指责别人的围观和传播行为是没有道理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跟踪偷拍明星的狗仔队们尽管让明星深恶痛绝,但却无能为力的原因。因为狗仔们所拍摄和记录的,往往都是发生在公共场合的事件。假如哪个狗仔敢于潜入明星家里偷拍,那不告他个倾家荡产都算是仁慈的。所以说,无论是肖像权还是隐私权,不是我们随时随地都拥有的,所以我们要明确这个边界在哪里,如果有人侵犯了,就坚决回击,但我们也需要自我约束,有些行为,还是关起门来做更好。



当然,从道德的层面看,狗仔队的存在肯定是极其不道德的,同样,随手拍摄上传那些别人的丑态,也不是体面的行为。如今这个社会,因为技术的发展,让一切都暴露在摄像头之下。所以同样是围观和传播,如今的杀伤力可远不是过去能够相比的。过去一件丑闻也许传不出一个村子,如今却可能一夜之间传遍全世界。这让每个人都陷入巨大的不安全感当中。而很多围观行为却又不触及法律。这时候恐怕就只能靠道德的约束了,我想一个体面的人,应该避开他人的是非,起码不该去传播,就像孔子他老人家所说的,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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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牛角、佳宁、小钊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金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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