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银行不能双重标准,说了‘概不负责’,凭什么问人要钱?”网友的这句评论反映了一部分人的态度。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现在很多银行已经不提这个声明了,但是在一些乡镇等地方确实还有这种提示牌。”“早些时候我们的初衷是提醒客户当面点清钱款,只不过可能大家认为声明显得有些霸道了。”
出了类似差错,双方真的都可以不用负责吗?请谈谈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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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金可红